本刊讯9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起,宝鸡、延安、汉中作为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数外、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从理化生中选2科,从政史地中选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在2020年左右全面推行招生制度改革。

招生模式: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无综合素质评价的不予录取

意见明确,到2020年左右,全省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重点内容和核心观测点,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和个性特长。要注重考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细则。部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

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还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市(区)可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市(区)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

有条件的试点市(区),也可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权利。

录取: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

意见要求,要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跨市(区、县)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支持有条件、有资质的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统一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特长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