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陕西省实际提出如下框架:第一章总则,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方针”等条款组成;第二章主体,由“管理主体”“合作主体”“协作主体”(人社、发展与改革、财政、国资、工信、农业等相关部门)“实习学生”“教师”等条款组成;第三章工作机制,由“校企合作管理平台”“职教集团”等条款组成;第四章运行机制,由“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实习制度”(工资、保险、管理、培训等)“教师挂职”、“企业教师”(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企业人员到学校任教)等条款组成;第五章保障机制,由“专项投入”(将校企合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给予合作企业优惠和特权安排;对到职业院校任教的企业人员设计职称评定和工资保障)“准入机制”等条款组成;第六章监督与评价,由“监督机构”“考核与评价”“表彰奖励”等条款组成;第七章法律责任,由各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所担承的法律后果组成;第八章法律救济与维权;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