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没有电子眼,面对故事中的失主和小默知晓失主来找他的情况,作为当事老师,其难点在于:无从证明小默是否拿了失主的钱,也无从证明失主是否真的丢了钱。按照数列排序看,我们必须应对五种可能出现的结局:1.查明了失主并没有丢钱,属于讹诈;2.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且证实小默没有拿钱;3.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且证实小默拿走了钱;4.无法查明失主丢了钱;5.查明了失主确实丢了钱,但无法证明小默没有拿钱。

作为一名班主任如果陷入查案的泥潭,无论能否查明真相,此事必将恶化,一发不可收拾。因为破案成本太高,法官都无法定论。所以,班主任不能接失主的招,而应从正规的法律逻辑来应对。简单来说,就是让失主举证。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观点: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我是这位老师,我会采取以下措施:1.直接对失主说:“情况我可以跟学生好好了解,但我相信我的学生,也相信我的教育,如果你也相信我,那么我来处理;如果不相信,另请高明。”2.单独找小默询问,如果小默说没拿,就告诉失主没拿;如果失主不信,就请他拿出真凭实据。3.如果失主再横,我就将计就计说:“我办公室丢了东西了,你得赔;当时就咱俩在办公室,不是你偷的是谁偷的?让他感受到荒谬,让他自作自受一回。”4.如果失主还不服,那么请他报警,让公权力介入,警察来了,没电子眼,没人证物证,基本也是不了了之。5.从破财免灾的角度说服失主,值得庆幸的是,总算有人发了善心,他还拿回了钱之外的东西。用法律的思维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帮助老师跳出审案泥潭,摆脱失主的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