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认为读书的目的应该在于个体修养的真实成就,也充分表现在他关于知行问题的论述上。朱熹所谓的“知”,主要是指德性修养的知识,同时也兼有现代所谓自然科学的知识;他所谓的“行”则主要是指道德践行。他曾这样区分知与行的关系:“论先后,则知为先;论轻重,则行为重。”[5]具体而言,必须通过对经典的学习改造我们先天具有的行为模式,使之适应于人类社会存在所必须具有的社会规范,所以学习、读书对于个体修养具有必要性。朱熹和陆九渊所谓“鹅湖之会”的辩论,归结到底就在于讨论修养而成就人格的过程中,“读书”是不是必要的。朱熹一生坚持的观点就是必须把“道问学”的读书过程作为“尊德性”的修养目标的基础。另一方面,朱熹也指出,虽然经典学习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所学不能体现在道德践行的具体过程中,这样的“知”也不是“真知”。他的这种教育理念集中体现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一文中。朱熹重建白鹿书院并不是为了培养科举考试的人才,更重要的是以儒家经典和义理的传播为目的。在书院重建之后,朱熹亲自写作此文作为学习的规范。在此文中,他首先提出“明伦”作为学的根本追求;其次是“穷理”,也就是具体的学习方法;然后是“修身”“处事”“接人”,也就是修身实践。朱子不仅规定了白鹿洞书院的教育方向,实际上还全面地阐述了他所理解的教育宗旨、教育方针。也就是说,教育和学习的目的在于“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6]。这一思想与《大学》提出的由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而推之以至齐家治国,是完全一致的。这种由个体修养(修己)通向为社会树立规范(治人)的结构从孔子便确立了。孔子以来的儒家都认为,若要达到修己治人的目标,就必须通过教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