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市将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工程。该工程的目标为,到“十三五”末,全市共遴选确定100所基础设施条件完备、师生信息素养突出、创新应用成果明显、引领示范影响广泛的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 并授予“西安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铭牌。

“工程”实施主要包括申报、遴选、示范、评估4个阶段。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由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所有申报学校原则上应该是区县级“工程”示范项目,已经达到了示范基础要求,能够在示范内容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项目的示范基础和示范内容要求,各申报学校编制申报书和示范工作方案,提供相关支撑佐证材料等,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西安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申报表.doc

各区县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遴选,重点审核申报学校是否具备示范基础,提炼能够在全市示范的信息化创新应用亮点,并形成考察报告。申报项目的推荐专家组名单和考察报告将作为申报材料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专家遴选情况,每年按照申报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不超过3所的限额,于每年5月15日前向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四年内每个区县报送学校必须至少含一所职业学校。

西安市教育局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和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区县推荐学校的示范亮点严格审核和现场考察,本着“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工程”示范学校,经报请市教育局审定后,联合西安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并下达资助经费。

“工程”示范学校在示范期内,必须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建设及示范任务,持续推进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不断培育新的创新应用亮点;要结合创新应用适用范围,完善推广应用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更大区域范围内进行辐射推广,既要积极接待外单位的现场考察与交流,更要有目的地定向帮扶其他学校,突出推广应用实效;要建立专门网页、栏目,即时展示项目创新应用、示范推广和辐射引领动态,以及反映项目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成效。

每年11月,“工程”示范学校要对本项目年度示范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示范推广成效进行自查,并于12月将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教育局。西安市教育局和区县教育局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