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5月9日出台文件,制定10项制度,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建立县(区)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责任到人。要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市教育局要于5月18日之前将控辍保学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报省教育厅。

十项制度是:

1.月报季评制。全省教育扶贫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自2017年5月起,各市(区)教育局务必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报告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

2. 七长责任制。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3.台账销号制。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县区、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县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4.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责任督学制。各级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

6.专项督导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县、316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7.结对帮扶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8.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9.群众监督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10.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

文件指出,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镇、街办、村级组织以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扶贫部门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省教育厅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流动学生的控辍保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