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潇)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省高职分类招生有关高职院校的招生简章已陆续公布;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成为高职教育招生主渠道,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全省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在自愿原则下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可在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按照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院校将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具体内容可参阅各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