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通知明确,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在评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对此,西安市教育局再度明确,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另外,西安市还规定,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因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不仅针对二次违纪行为提出了比较严苛的处理办法,还将适时制定出台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西安此次‘禁补令’较之前有所‘升级’。”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认为,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发力。“消灭‘有偿补课’既需要广大教师珍惜职业荣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又需要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方面积极配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