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夏玉琴)日前,石泉县教体局出台了《教育督导巡察办法》,以进一步发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能,强化教育监督与管理,建立完善“督学、督政、督纪、督责、督效”五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巡察机制,正风肃纪,推动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各项教育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根据该办法,督导巡察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采取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独立督查与联合督查、突击督查与跟踪督查、事前督查与事后督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和各教体单位落实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教育重点工作和创建任务的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教育质量提升及教育底线工作的责任夯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方式的督导巡察。

该办法明确,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以《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未按督导巡察组要求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弄虚作假、受到通报批评以及限期整改后仍未办理到位的单位,将给予1次不良记录,每出现1次不良记录,在其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扣2分,依次累计扣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问责情形的,督导巡察组建议局党委予以问责。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