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幼儿教师,应注重自身的美德修养和提升。从三个方面认清自己,澄清教育理念。第一,幼儿教师的身份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权威,职责只在于“传道、授业、解惑”而是幼儿人生的启蒙老师,是幼儿学习的行为榜样和道德楷模,其一言一行均应注意合乎社会规范和文明礼仪。可以说,教师应该具有“性情温厚、理想丰富、人格高尚”[5]的行为特质。只有如此才能教导幼儿如何成为一个完善的人。第二,幼儿教师的教育方法应该是自由的、随机的。体罚、处置、辱骂这类方式简单粗暴且效果甚微,但现在仍可以看到有个别幼儿教师运用这种方式管教孩子,并名曰:“诲人不倦”。这实在是打着“教育”的幌子行“教训”之实事。第三,幼儿教师的教育目的应该是“成人”而非“成才”。幼儿教师必须对此有一个正确的判断,除了教会孩子学习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育他们如何与人为善,如何处理矛盾,学会同情和理解,先成为一个“致良知”的人,再谈“格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