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审美的特征首先表现在强调主体性和自由化。由于审美意向性是生命的不受约束状态,所以从弘扬生命个体价值的意义上说,审美意向性具有自由的特征。当下时代,思想的解放、主体价值的重视以及个体权力的还原,让人们进入一个十分“空灵的生命状态”(灵魂自由)之中。生命的心灵状态皆可以直接构成生命自由想象与体验的情感源泉。在审美力量的指引和作用下,生命的全部创造力都可能处于快乐审美状态之中,构成人们审美自由人生。其次,是自觉和自发性。自由的审美必然是自觉的和自发的,人们去看艺术品是因为他们想要去看,而不是他们必须要去看。审美只可能给人带来自由,没有人能强制“审美”,因为审美本身是人们的内在生命所需要的快乐体验。从本质意义上说,审美不会给人带来约束,只会给生命带来自由快感。在这种生命不受约束的自由状态之中,审美是有无限可能的,带来无限的生命快乐,带给人们诸多的生命体验。个体生命能时时处于快乐状态之中,成为艺术审美自觉和自发的最大驱动力。再者,是艺术创作和解读的体验性。体验的情景性能使创作主体很好地理解人在特定生活景象中的选择。因而,创作体验性中的话语生成和意识生成立足于生活现实,保持生活的真实性,即不能以理想性和虚构性破坏生存的真实性,这样就能给予人物的行为以圆满性或理性解释。艺术的体验性生成是艺术建立群众基础的重要条件,艺术逐渐渗透到大众中,不断进入到平民阶层中。艺术在大众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饮食、包装、空间、服饰,甚至行为等都含有艺术的成分,艺术的世俗化和普及化成为当下时代最为重要的表征之一。艺术的大众化亦改变了传统艺术的信息传达方式,当代艺术更具有发散性和开放性。一件艺术作品的完整性是由创作者和欣赏者共同完成的,并且会因欣赏者解读角度的不同,产生多种意义。从而,一件艺术作品的意义不再固有,而是在事件中和历史中不断变化和衍生新内涵。最后,艺术具有了公民性特征。艺术的公民性特征是随着主体转变(人民的公民化)而来的,艺术与创作主体的身份是同性和同质的,艺术不断突破传统艺术的民族、地域、乡土性因素的狭隘限制,以无限的开放姿态将“公民意识”干预到“公民艺术”中,公民艺术的生命文化特征日渐呈现。公民艺术不再仅仅关注“部分的疾苦”,而常常将目光投向世界和大众,十分强调公共性与对话性的交流,带给人们更为普遍的公民性关怀,物质和精神空间的贯通,观念和生存空间的互渗,艺术与生活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显现出杂糅和综合性的特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