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体系,比如采取“1+1+1”的方式,即课程的总评成绩包括平时学习过程形成的考查成绩、情境训练成果的考查成绩和期末总结性考核成绩的分数累加。平时学习过程形成性的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的上课出勤率、上课回答问题的积极性、课堂提问和发言思路以及正确率等;而情境训练成果主要考查学生完成的企业法律事务训练情境实务操作课业的程度,或者学生对企业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动手处理能力;期末总结性考核方式为通过闭卷笔试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律理论知识和一定实务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这三个方面的成绩可酌情参考1∶4∶5 比率分配,或根据不同课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