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方面,不仅要考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以及《教育法》中对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明确提出的目标要求,还要考虑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和国家社会对于法律人才能力素质的实际要求,并且要结合警察类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能力、目标定位。对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来说,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熟悉当前司法改革所形成的新的司法行政制度,了解国家、社会的司法工作对于人才能力素质的真实需求,以让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人才真正实现以能力素质对接岗位需求,继续推动我国司法领域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二是重视人才的基础法律素养、基础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以重视基础的教学方式,在法学教育中将人才的能力素质基础打牢,为学生走上法律工作岗位后的继续发展作好铺垫;三是重视培养法律人才的应用能力和复合能力,使法律人才不仅牢固掌握法律知识,还能将法律理论应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并能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复合知识、复合能力,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司法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