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经网络爆出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关注。孩子令人心痛的心理应激反应、家长不甘于忍受的羞辱、学校老师口中一个“过分的玩笑”——“校园欺凌”又一次刺痛公众的神经。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今年5-8月,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也引发了官方的关注,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官方明确了“校园欺凌事件”的范畴: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等多个要求。那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校园欺凌又能否得到改观呢?这个问题仍需要得到更好的回答。

事件回放

北京名校上演“校园霸凌”

12月8日晚,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刷屏。文章作者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四年级一名10岁男孩的妈妈。她在文中表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据称,这名男孩在学校长期遭到同学欺凌,从三年级开始就被骂“侮辱性外号”。

文章作者还表示,她向学校及海淀区教委反映此事,恶作剧的两个孩子供认不讳。但一名对方家长觉得“就是孩子淘气”,拒绝道歉。老师定性此事为“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并让她放弃“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让施暴者的家长道歉”等四点诉求。

这位母亲还表示,在与校领导、班主任等面谈中,一位校领导对其态度粗暴,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就该学校管,家长不可以有意见”。

“我们明明是受害者,只要求学校处理和道歉,为什么要被如此对待?”她在文中发问。

各方回应

涉事学校: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中关村二小10日作出回应称:近期,一起发生在我校三名中年级学生、家长之间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从事发到现在,学校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客观、公正地处理几方家长间的相关诉求和矛盾纠纷。本着保护好每一位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事件中提到的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原则,学校还将做持续努力,力争达到多方认可的结果。

上述声明强调: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校以及相关事件的不实言论,我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生及学校声誉,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

中关村二小在这份声明中呼吁,“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北京市教委:要教育好身边的孩子

10日夜间,北京市教委首次回应,称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盼望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呼吁关注事件中每一个孩子的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的疏导;要教育好身边的孩子,不做有害他人的事情。

海淀区教委: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12日晚,海淀区教委就此事予以回应:近期,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学生受伤害事件,给当事学生及家长造成了伤害,对此感同身受,深表痛心。

在这份回应中,海淀区教委表示,该区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保护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积极指导,妥善做好当事孩子的心理疏导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海淀区教委透露,下一步,将与专业部门合作研究制定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工作方案,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与指导。

网友热评

治理校园欺凌需“多管齐下”

纵观各类校园欺凌案件,其成因大致可概括为几点。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家长在孩子成长方面出现重智轻德的价值取向,对孩子过度溺爱,造成其骄纵跋扈的性格。二是学校教育理念出现偏差,管理缺失。大部分学校仍然以应试教育为主,存在重分数、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现象,即使发现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只要在不影响学习成绩的情况下,学校采取无视的态度。三是社会引导缺乏。当前一些文学作品和影视传媒不断渲染情色、暴力气氛,容易让学生身陷其中甚至盲目模仿某些人物的偏激行为,最终演变为校园暴力。四是与校园欺凌现象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已经具有行为偏差的学生缺乏矫正办法,教育丧失惩戒功能。

理清病灶,我们还需对症下药。这就要求我们从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出发,遏制校园欺凌的再生。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干预。法律法规的设立是保护青少年的利刃,相关的法律完善了,惩戒校园暴力行为才有法可依。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更应该从细化类别,惩处措施等方面深化,真正将法规的作用发挥到校园的角角落落。

学校要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首先要从观念上转变,对校园欺凌采取“零容忍”态度。从根本上依法依规从严治理。放纵轻微的或者比较普遍的欺凌行为,就会导致恶劣事件的发生。其次,对学生反映的校园欺凌现象,学校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态严重化。

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在青少年人生观与世界观建立的宝贵时期,学校和家长要关心他们的需求,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正视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加强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学校教育应回归育人本质,在校园中营造和谐、友善的教育氛围。(唐琴)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普适经验

校园欺凌,是一种特殊的施暴行为。但在过去,学校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而只是将之当成“学生争执”淡然处之。在这种认知前提下,多数学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欺凌预防、介入和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防范的缺失,直接导致极端恶劣的个案频发。在一些校园里,教师很少会对被欺凌学生的投诉足够重视,而那些长期施暴的“危险学生”也很少会得到足够的风险评估和事前干预。相较于校园欺凌的普遍程度,我们的学校显然还未形成一套与之对应的标准化处置方式。

更为恶劣的是,不少学校在处置校园欺凌时,往往都秉着“遮丑”心态,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种心理下,施害者与受害者都会被学校视作“添麻烦的人”。在我们的校园中,欺凌事件虽然时有发生,可是管理者几乎从不公开、坦诚地谈论和反思此事。拒绝承认问题也就谈不上解决问题。久而久之,欺凌还会继续发生,而且每一次都会被当作偶然的特例搪塞过去。

时至今日,在一次次的个案之后,在一轮轮的讨论之后,我们理应找到一套广泛适用的经验和方法,来有效地保护孩子们不再遭受暴力与欺侮。这至少意味着学校的管理者能够对此类事件有所准备,防患于未然,也能在事发后沉着应对而非猝不及防。(然玉)

应对校园欺凌,别让孩子成为孤岛

国家进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公民,那么让每个孩子学会善待他人便是一门基础课程,而校园欺凌就是决不能容忍的行为。

作为国家教育的主体,学校不能仅仅只是传授学生知识、进行升学竞赛的工具,发展教育也不是一味地扩招生源、把学校做得更大更多。这就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真正的素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有温度的教育,将学生作为真正独立的个体去看待、去尊重。要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不只是学习成绩,还有他们的精神家园。

而作为家长,也应当尽到做家长的义务,要时刻洞察孩子的精神状态,在孩子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他们以亲情的关怀,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及时与老师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帮助孩子解决困难。

我们要认识到,校园欺凌非小事、孩子无小事,不能进行思想麻痹,认为校园欺凌只是孩子间的“小打小闹”,从而对校园欺凌纵容和包庇。也要认识到,校园欺凌是有关孩子的事,对待未成年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要注意处理的方式和方法,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让孩子们学会包容和理解,成为具有爱和尊重能力的完整的人。

唯独教育,不可浮躁。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要沉下心来,认真应对,用爱的真心教会孩子如何去爱。愿每个孩子都被社会温柔以待,别让孩子成为孤岛。(覃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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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督导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记者15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治理校园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制度的建立,将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下一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督促并指导各地参照《办法》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

《办法》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

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

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