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校企合作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界公认的“办学模式”,企业也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利益方,通过实际调研了解建筑类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参与意愿、动力因素,是对建筑类高职专业校企合作向深水区发展的有益探究。文章通过对陕西省231家建筑类企业发放调查问卷,通过Likert量表设计,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动力因素,并得出调研结论和启示。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动力因素

基金项目:2014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支持教科研项目“高职建筑类专业校企合作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编号:2014KYA05)阶段性成果。主持人:陈婷。

问题的提出

我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简称16号文)中均强调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教育的“实践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三个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的建筑类高职教育活动中,作为学校和企业这两个人才供应方和需求方,在用人观念、任务、目标、管理、价值取向等方面均存在着显著差异,校企合作表现出建筑类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等现状,使校企合作停留在表层的现状。如何从企业角度看待校企合作,缩小今后校企合作的需求差异,对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动因和影响因素进行调查,无疑成为推进今后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的关键基础性研究工作。

调研样本描述性分析

本次调研数据来源于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专业调研活动及“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调研”课题组。鉴于学院未来合作对象以西安、咸阳地区为主,因此选择了以西咸地区为主的企业或项目部进行调研(调研样本地区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通过随机抽样选择建筑类企业231家,下发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表”。调查表针对企业基本情况、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合作动力因素和阻力因素四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31份,回收228份,回收率98.70%,有效问卷219份,有效率96.05%。调研目的主要了解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程度和合作方向,并分析在具体合作过程中的动力因素以及制约合作积极性的阻力因素,并为增强高职建筑类专业校企合作广度和深度提出理论参考。

调研结果统计分析

1.调研问卷统计说明

本次调研除了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外,核心部分设计了合作意愿(11个题目)、合作动因(9个题目)和合作影响因素(12个题目)三部分,共计32个题目。以Likert量表的方式,每个题目均设计了5个备选项,且要求每位被调研者只能选择唯一答案,5个备选项从前至后依次赋分为5、4、3、2、1,以此为依据进行统计。

2.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分析

针对建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调查问卷设计了9个方面的合作方向。每个方向设置“很支持(5分)”、“支持(4分)”、“无所谓(3分)”、“勉强支持(2分)”、“不支持(1分)”5个选项,总分区间为9分至45分。企业参与某个合作方向的意愿越积极,赋值就越高。调查结果显示,调研企业9道题目得分总和超过满分值80%的,约占调研样本总数的40%;得分总和在满分值60%至80%之间的占样本总数的34%;得分总和在满分值40%至60%之间的占样本总数的14%;得分总和低于满分值40%的占样本总数的12%。

(1)企业规模与校企合作意愿的相关性分析

在87家愿意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单位中,有15家是大型建筑企业,24家为中型建筑企业,48家为小型建筑企业,分别占调研样本大、中、小各类型企业数的56%、36%和38%。数据显示出大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相对积极,而中小型企业参与意愿相对较弱的特点。

(2)企业地区分布与校企合作意愿的相关性分析

从企业地区分布情况看,调研样本中55.56%的南部外省建筑企业在陕项目部和75%的陕南地区的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较强,而调研样本中仅有20%陕北地区的建筑企业和22.73%咸阳地区的建筑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西安地区调研样本中43.75%的建筑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结果显示出陕西全省中陕南地区和西安地区的建筑企业对校企合作为企业带来的潜在收益持有较强的信心,同时间接反映出这两个区域的建筑企业经营者对校企合作的认识较为成熟,企业社会责任感较强。

(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方向分析

对每一个校企合作方向的累计分值统计显示,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量表总分801分)、“为教师提供实践岗位”(量表总分801分)、“参与高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量表总分792分)、“委托高职学校参与企业员工技能培训”(量表总分789分)、“与高职教师合作开发校企合作教材”(量表总分780分)、“为高职学校提供兼职教师”(量表总分777分)以及“联合学校进行科技攻关”(量表总分765分)这七个方面总分值相对较高,而在向高职学校投资进行“开发订单培养”(量表总分648分)和“实训条件硬件改善”(量表总分630分)方面的参与意愿相对较低。结果显示出陕西省建筑类企业目前对于校企合作的方向还仅停留在浅层合作方面,对于“冠名班”、“订单班”、“校企共建实训室”等这样深层次合作还持有保留态度。

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分析

在建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因素调研中,设计了11个问题,每个题目设计了5个备选项,分别为很同意(5分)、同意(4分)、不确定(3分)、不太同意(2分)和不同意(1分)。动力因素频率及百分比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分析结果显示,“可以让企业优先选用优秀毕业生”这一动力因素成为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显著动力因素;“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社会声誉”因素也成为促进建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较强动力因素;然而“政策和行政约束的作用”及“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或行业的政策倾斜”则成为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弱动力因素。

研究结论与启示

1.陕西省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总体偏弱且深层合作较少

调研结果显示:陕西省建筑类企业仅有四成有较为明显的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多数中小型建筑类企业及咸阳地区的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不强烈。在校企合作方向上,更多的建筑类企业不愿为校企合作投入更多的经济支持,只在安排师生企业实习、利用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源水平方面愿意尝试,在众多的本科院校的对比下,与职业院校联合作企业技术攻关方面也显示出信心不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也受到企业规模、企业所在区域等因素的影响。

2.陕西省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因素主要是经济动力和道德动力

通过应用Likert量表对陕西省建筑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因素统计结果表明:其一,现阶段选择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多数是基于校企合作能优化企业人力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出发的。其二,对于大、中型的建筑类企业,社会责任感以及社会声誉的驱动,使这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明显高于小型企业。其三,宏观、微观的政策支持,以及行业的引导及合作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在企业看来驱动力还不十分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类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寄予深厚期望,但目前众多高职院校良莠不齐的办学水平和不够强大的社会服务能力难以吸引企业主动合作,加强高职院校自身内涵建设也成为重要的校企合作内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4期,第62-66页。

[2]肖称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分析与激励机制探究》,《职教论坛》2012年第34期,第77-80页。

[3]杨健、项仁轩:《关于校企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职业》2013年第9期,第4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