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到2020年,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意见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7年底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部通过评估认定,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骨干体系建设,持续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加大基础教育名师培养力度。建立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学校教师。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中省财政根据落实情况给予综合奖补,43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政府要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长职级制度改革,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优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扩大交流范围,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交流任教,提高优秀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教师职称评聘、评优选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选拔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继续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每年省政府支持新建、改扩建100所小学和初中。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城区配套学校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政策。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限制跨设区市招生。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各地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一年按200天标准对学生膳食补助。到2020年,全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基本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意见指出,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攻坚计划,坚持市级统筹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教育布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普通高中教育,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全面落实素质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育人模式等方面形成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和志趣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

意见明确,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政策,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师资培训和玩教具配备。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公办幼儿园数均超过50%。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幼儿园核编工作,逐步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积极落实编外教师待遇。在“国培”“省培”项目中突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培养,加强学前师资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确保教师培训的课时和质量。加强学校教育机构负责人(园长)的培养培训,严把学前教育师资资格和师资招聘入口关。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评优树模和职称评审方面对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适度倾斜。县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推进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继续支持企业办好幼儿园、鼓励地方政府接收企办幼儿园和创新企办幼儿园办园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