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政府的安全保障措施要落实。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向城市的中小学下拨专项安全经费,用于保障校园安全;当地的交通部门应当合理安排交警在上学和放学时段的高峰期上岗执勤、巡逻等,以保障学校周围交通安全;公安机关建立驻校民警制度,及时掌握并排除学校及周边的不稳定因素;由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者安全辅导员等,定期召开全校师生的安全辅导报告会、讲座等;各级政府中的教育、工商、城管以及卫生等部门实行联合行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场所清理检查。政府部门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要努力实现城市中小学安全管理模式的新突破,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