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是课程改革成功的关键环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19]发展性课程评价积极倡导评价主体互动化、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过程动态化的科学理念,它具有反馈调节、展示激励、反思总结、记录成长、积极导向等重要功能。基础课程改革实施以来,国家一直在大力研究探索构建以促进学生发展、促进教师发展、促进学校发展为主体的发展性课程评价体系,且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市、县、学校层面实施实践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与预设目标差距较大,问题、矛盾、困难较多,不少区域、学校的课程评价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口头上,依然是应试教育的评价标准唱主角、演大戏。因此,面对深化课程改革的新任务和推进实施课程整合的新要求,必须真正落实发展性课程评价。建议省、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尽快依照国家有关课程改革文件中关于课程评价的刚性规定,结合深化课程改革、课程整合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区的课程评价体系及办法,以引导、促进区域深化课程改革和课程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实施。中小学亦应结合教育质量绿色评价对现有的教师、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进行改进完善,真正发挥评价的功能。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激励、奖励是推动教育工作、课改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调动各级领导、教科研人员、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教育部对首届教育教学成果实施重奖在国内教育界引起强烈反响,深受欢迎。然而,目前在不少地区并未建立起对教育教学成果及改革创新集体、个人奖励的机制,一些部门每每以适应“新常态”为借口,取消了原有的奖励,或以经费紧缺为借口,降低原来的奖励标准,影响了教师、教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学术机构、团体、教科研部门以课程改革成果评选、课题申报立项、成果推广、经验交流等为名,借机乱收费,基层领导、教师意见很大。对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转变职能、减政放权及实施权力清单的规定,明确职责,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对有关属级团体的有效管理。尽快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划拨专项资金,并鼓励支持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及成果的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