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五项举措”确保无校籍管理改革落到实处。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人社部门核定的中高级岗位总量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备,把教师由“学校人”转变成“系统人”,对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实行区域内统筹、无校籍管理。二是完善聘用制度。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量和聘用岗位总量,以校为单位实行岗位竞聘,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紧缺学科教师由中心学校进行聘用,根据实际需要在区域内统筹使用。聘用单位(学校)会同任教学校负责聘用教师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三是区域优化统筹。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状,结合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紧缺学科教师范畴。紧缺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在县域内统筹实行,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区域。重点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在辖区内建立学区管理体制,对学区内紧缺学科教师实行无校籍管理,结合各校学科需求合理配置师资。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教师定点教学、多点走教、轮流支教、兼职任教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农村偏远学校、村小教学点课程开足开齐。四是激励引导推动。鼓励中青年教师自愿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各县(市、区)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支持激励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特别是跨学校任教的紧缺学科教师的交通、生活补助等。五是完善转岗退出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统筹调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被聘用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一年,培训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培训仍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进行转岗培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或调离、解除人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