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办班,并向局社管办上报办班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管理方案,经局社管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并对为首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