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心理危机干预目标是为危机个体提供一些措施和方法,帮助个体顺利度过危机,恢复心理平衡,预防和缓解由心理创伤而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Lazear E(2002)提出心理危机干预则是在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创伤性事件后采取的迅速、及时的心理干预,通过告知当事人运用合适的方法处理应激事件,并采取支持性治疗帮助个体度过危机,恢复正常的适应水平,防止或减轻未来心理创伤的影响。[3]王建国(2007)提出,危机干预是一种短期的帮助过程,它的目的是随时对那些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要发生危险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4]正因为此,有研究者提出早期的心理危机干预目标只是建立在心理病理学基础上的对危机干预的理解,虽然对于消除或减轻危机带来的心理创伤,恢复个体的正常社会适应功能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却忽略了个体经历危机后获得成长的可能,否定了危机对于促进个体心理成长的积极作用,只注重短期目标,强调既得效果,而忽略了长远目标,忽视了长期效果。积极心理学的兴起推动了我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目标逐渐从帮助个体顺利渡过危机转变到促进个体心理成长,越来越多地关注并强调心理危机干预对于个体成长的积极性。朱美燕(2013)提出心理危机干预不仅帮助个体顺利渡过心理危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更关注学生人格发展完善、生命价值重构和人生意义追寻。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塑造人、发展人、完善人、创造人和生成人的过程。通过心理援助,实现当事人心理自助,是危机干预的最终目标。[5]常秀芹等(2014)提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积极目标在于个体的创伤后成长。[6]心理危机干预目标的转变从根本上利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长效性和实效性的发挥,然而此目标的实现也意味着实际工作中投入量的增加,高校在实际进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可能只关注是否顺利渡过危机状态,将危机的负面影响消除到最小,再加之各种资源的有限性,以至于发掘危机对于学生成长的积极性,实现学生人格发展、生命价值重构和人生意义追寻的目标却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