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来,上述关于自然权利理论介入政治哲学的三大原则的简单罗列,旨在为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提供一个基于人学考察层面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论证。三大原则事实上包孕并体现着如下思想语法:个人是唯一“实体”因而具有本原性;社会与国家都是实现意义上的,即都是为了个人权利之“自然性”的实现,因此具有生成性。进一步从方法论角度看,三大原则支撑和发酵的自然权利理论,还提供了规避国家作“恶”和社会陷入“恶循环”的两条路径:一是以权力(power)制衡权力路径,二是以权利(rights)制约权力路径。前一路径为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之“三权分立”奠定了基础,后一路径为资本主义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行为做了舆论先导。与之相应,我们需要警惕两种路径潜在的制度陷阱:前一路径往往导致政府内耗严重、产生不了有效政府和真正负责任的顶层设计;后一路径可能导致政府只关注形式权利,忽视实质权利,最终导致无所为或不敢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