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认为法律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要“兴公利”,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礼”代表贵族的一己私利。“公”和“私” “法”和“礼”犹如“善”与“恶”,它们都是相互对立的。实行“礼治”的结果是“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韩非子·五蠹》)法家主张立法尚公,要求君主废除有损于国家利益的私欲,从新兴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法律。君主不以私心牵累自己,不以自身好恶来治理国家,遵循以法治国的方针,依靠法术治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