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教育部等四部委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核心内容有五方面: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14年,现将两者统一调整为20年。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五是及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