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当前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由于内部财务授权审批制度的不健全或者是落后性,比如“一支笔”财务收支授权审批模式使业主能够独立自主地实施财务审批权,尤其是可以灵活地控制企业支出,合理支出费用,从而避免多头审批造成的审批标准不一、监督失控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然而,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或者是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其纳税支出也必然会大大增加,受到利益的驱动,企业负责人会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甚至是编制虚假的企业财务收支资料等,由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制度上的不健全使企业不自觉地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