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政府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首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问题,它决定了政府工作能否正常展开,是否能够顺利执行政府权力等。因此,政府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不仅要有技术上的保障,而且还要有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1999年美国政府出台电子签名法律和政府文书工作减少法律,在2001年又出台电子政府法律,所以从我国目前来看电子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方面的认识和采取的行为措施还比较薄弱,只是推行了简单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政府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而在当今安全意识提升的现实状况下,对信息安全、电子口令保护和支付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相对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