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两方面。音乐消费属于非生产消费的范畴,它是大众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①音乐消费属于文化产品消费,具有高产品附加值。音乐的传播是具有文化属性内涵和消费动机的,是由心理学层面的内心体验转化为艺术创作的过程,音乐消费是基于音乐作品的生产所得来的深层体验。在音乐生产的初级阶段,大众对于音乐的感知处于被动状态,音乐作为媒介工具其主要作用仅停留在礼乐或提供消遣娱乐的需求上,并未激发受众过多的反馈和主观选择,如古代氏族部落祭祀、狩猎等重大场合,往往一众舞之参与其中,虽属于音乐活动,但并不具有主观选择和主动反馈机制。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文化需求的重要性日渐提升,在封建社会时期作为音乐艺术的其一门类,诗词与歌赋脱颖而出。自汉朝的乐府以文字为诗再佐以声色韵律,成为现代音乐的滥觞。乐府会对乐官进行培训,根据不同题材内容的诗词进行谱曲而后形成词曲合一的乐曲,宫廷贵族根据个人喜恶来选择不同曲目欣赏,虽并未有货币价值的交易但是已初步具有作为文化产品消费者的主观选择意识。进入明末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民间音乐以及文化消费兴盛,付费听戏曲成为一种主流的娱乐方式。这一阶段,我国音乐消费雏形产生,受众产生音乐审美的主动性。音乐消费过程是音乐的生产、传递、接收、处理、反馈这五项流程。音乐消费中作品的生产过程即是艺术作品的加工创作过程,由传播者主观进行制作和处理形成音乐艺术作品。进入现代媒介社会,音乐作为一种媒介信息,需要存储介质或表演场合进行呈现和传递工作,由意识观念的产品转化为具有实质载体的文化产品,例如唱片、演唱会、音乐播放器等,之后再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和销售,这里所指的市场是指音乐产品进行传播和流通的场合,并不仅包含商店、书店等提供音乐商品售卖的店面,音乐进入消费市场进行流通的渠道多种多样,包括商场的环境音乐、楼宇和地铁音乐等。当音乐产品进入受者的接触范围后,受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欣赏与分析,对于自身所喜欢的音乐曲调、歌词、节奏、风格等会产生积极印象,这正是接收和处理功效的相互作用。接收和处理的过程可以是同步性的。在处理过程后即是受众的反馈阶段,根据前期所接受音乐消费品的刺激程度,受众在分析其作品内容特色后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二次传播,成为这类音乐消费品的转介机构,为音乐消费品的扩散提供机会。在2014年AMA(全美音乐奖)颁奖晚会上,由筷子兄弟演唱的《小苹果》获得了AMA年度国际乐曲的奖项并登台演出,这正是音乐消费品在信息的全球传播形势下变得比以往更加快速化、便捷化才可以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