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教育部再次公布了北京科技大学等15所高校章程核准书,至此,全国已经有62所大学陆续拥有了自己的大学“宪法”。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在各校章程中,多所高校在“学校权利”一节中都提到了“自主”二字,如北京科技大学章程中提到:“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国家政策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章程中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位授予标准”,“自主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编教材,自主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的表述。

2013年9月,教育部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要求2015年年底之前,所有高校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

此次公布章程的15所高校分别为(核准书序号依次为48-62):北京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

(据《人民日报》 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