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大多数高考考生都拿到了准考证,而刘小乐(化名)的准考证却还“躺”在当地教育局招生办的柜子里。此前,有人举报刘小乐是“高考移民”,其父母是河北公职人员。

教育部门称

将再次核查该考生考试资格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教育局、招考中心等多个部门持续接到关于刘姓考生是高考移民的举报。鉴于相关部门接到持续举报,目前已针对刘姓考生成立调查组,再次核查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再次核查意味着更细致的调查。比如谁给他们开的纳税证明,谁签的字。教育部门是最后的核查部门,具体调查需要联合多个部门进行,比如户籍需要公安,房产需要住建,税务需要工商。

内蒙古取消1465

“高考移民”报考资格

刘姓考生引起的争议在内蒙古不是个案。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内蒙古共取消1465名高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协调流出地进行解决。

据了解,内蒙古是高考的“洼地”,其录取分数线与邻近省份河北、辽宁等地相比低了近90分。这种差别使许多考生利用内蒙古外地迁入人员相关政策,采取非正常户口迁移、空挂学籍、异地就读等手段,试图在内蒙古取得高考资格,成为“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现象折射法律缺位

“高考移民”的话题在最近这几年很热,因为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内蒙古而言,直到2013年才做出对外省迁入人员参加本地高考资格的具体规定,而之前的相关条例不是空白就是模糊不清。事实上,当一个事件大到能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而对其裁判的结果又足以影响当事人一生命运的时候,法律在此时又如何能缺位?

曾经一条已经在国内一所重点大学就读一年的宋某某,因为骗取青海高考资格,被取消学籍的新闻,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试想当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又怎会有那么多人试图钻“高考移民”的空子,因为想走这条捷径,又有多少人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结果却最终丧失了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这不仅仅是社会之痛,更是法制之痛,民众之痛。

然而针对法律缺位的问题,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省份之间经济、教育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很大,不能一言蔽之。但地方在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地方法规符合上位法的精神,注意此时不要再让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因为仅仅为了实现地域内的教育公平,而一味打击高考移民必然导致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土政策,致使受教育者求学、升学矛盾重重,这既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又不利于教育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理性对待高考移民问题,必须从法律角度给“高考移民”一个“说法”,即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高考移民”,对于认定为“高考移民”的,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应该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而国家也有必要针对人才流动所带来的子女升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亦不能再让法律缺位成为教育之殇。(姜雨桥)

清退“高考移民”不如法治先行

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各地喊了这么多年,尤其是在海南、陕西、贵州、内蒙古等地方,因为这些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不少有身份地位的家长都挤破头皮托门子找关系转户口让孩子到这些地区“占坑”,平时让孩子在外地好学校读书,一旦具有“学籍”的学校有重要考试,就让孩子回到学籍地参加考试,这样一来,有的孩子甚至是取得“两个学籍”,啥样的考试也不耽误。在考试中出现这些“高考移民”性质的新面孔,往往让本地学生感到极为气愤,认为这是在抢本地高考有限的录取资源。

这些年来,各地相继出台系列政策,不断规范“高考移民”现象,可结果是政策在不断加以规范,老问题还没解决好,新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就如此次内蒙古出现“空挂学籍”的问题,虽然是一些家长逼不得已的行为,表现出家长对孩子成长的强烈期待。但从中也说明,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我国的高考制度仍需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城市高考招生录取之间存在的地区差异,尤其是地区设置的一些制度壁垒必须要有效根除,从而严格控制有权有势有钱之人借着制度的漏洞,利用个人关系网为孩子获取不当“学籍”。

其实,高考招生时,报考时按省市划分不同的分数线,人为地制造不平等。不平则鸣,不平则“移”。其实说白了,这是逼着老百姓走上了“邪路”。而那些能通过种种渠道采取非正常手段迁移户口,或者有能力通过购房等方式入籍者,权力与财富,至少需占其一。诸如此报道所指出的,在内蒙古查出的高考移民中,家长大多为公职人员,许多还是领导干部,正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意味着,除了基于地域的不公外,背后还有身份、地位带来的不公。而更有甚者,近年来还出现了专门为外省籍考生办理户籍、学籍,从中牟取暴利的“招生掮客”,严重影响了高考招生秩序,侵害了本地考生的利益,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如果政府只一味地制定地区政策来“堵”,而国家层面不从根本上解决好各地区招生差异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高考移民”问题,只会增加“高考移民”的成本,甚至是助长高考招生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各地实施“高考移民”封堵政策,本是政府为了给当地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出台的行政命令。但在客观上,这种封堵政策却有不当之处。有专家指出:政府封堵高考移民的行为不仅要考虑当前政策的需要,更要契合宪政与法治的要求,保障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行政主体不得恣意而为,不可随意牺牲部分民众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如果国家在高考制度上动大刀子,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高考招生录取的政策差异,中西部一些地区的基础教育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高考与上大学的决定性关系仍然不改变,“高考移民”问题就会持续存在。我们所希望的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应当把高考问题放在法治中国建设大盘之中,坚持走法治先行之路,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对高考政策来个釜底抽薪,营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让天下广大的考生都能就地参加高考,做一个安安心心的“考生”,而不是为了想着钻地方政策的空子,让家长去花心思“托门子”让孩子伤身费神去“异地赶考”。 (林志干)

杜绝高考移民寄望于教育资源均衡

又见“高考移民”,这简直不能算新闻,因为它和高考的关系早就如影随形一般了,而且高考移民们原本一直存在,他们和其他考生一样紧张地学习和备考,只不过往往到了高考的节点,才受到了特别的关注而已。

除了高考移民们,受到关注的还有各地出台的防范高考移民的对策。应该说近年来防范措施是一年比一年严厉了,在不少省份还常常被列入“重要民生任务”。资料显示,2003-2005年青海省被取消资格的移民考生数分别为251人、173人、140人,2006年海南堵截高考移民更达到了1000多名,今年5月25日之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也已经清退了几百名来自河北的“高考移民”。

虽有种种围追堵截,但高考移民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而且还在滋生新的产业链,比如由于各地防范森严,提前数年把户籍和学籍转入目的地的做法成为高考移民的主流动向,因此在一些地方产生了倒卖户口以便移民顺利参加考试的地下产业。

同一个考生,相同的高考成绩,如果在不同的地方参加高考,就可能上不同的大学,类似案例的存在对其他考生及其家长来说显然有欠公平,而且在严密的防范之下顺利移民的家庭往往非富即贵,高考移民现象会给社会心理带来什么样的冲击更是不言而喻。实际上这也是高考移民一经曝光总会引来讨伐声一片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考试公平之外,还有一个区域公平的问题,有的地方录取分数低而录取率却可以更高,为此而讨论说理注定无法取得一致。其实也不奇怪,早在传统的科举时代,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就引发了太多的争论,和“高考移民”相比,古代“冒籍”这个词汇反映的现象大同小异,其发生学原理也并无区别。

因为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缠绕在一起,对高考移民进行是非判断变得困难起来了。正如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所言,高考移民现象从根本上说“还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老百姓对其迫切渴望之间的矛盾”,“这种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非理性竞争,恰恰反映了我国当前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

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着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这可谓高考移民产生的体制性基础,而这个基础之由来又缘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这一点让人无法对杜绝高考移民现象轻易乐观,但是无论多么困难,使教育资源逐步接近均衡终究是一件必须去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