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披露了近期查办的一起“小官大贪”案件。江苏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合计人民币891万余元;并借该局订购服装之机,侵吞某服装店退回的预付款10万元。梁龙卫最大的特点是,见“财”就收,逢“人”就要。2015年3月31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梁龙卫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303万元。

梁龙卫,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睢宁人,大学文化。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2001年至2014年3月,梁龙卫在担任睢宁县民政局副局长、双沟镇党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合计891万余元,并为相关人员在承揽工程及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牟取利益。

梁龙卫还与他的妻子施小红共谋,由施小红先后12次收受多名教育系统职工贿赂,合计25.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工作调动等事项上牟取利益。

另查明,梁龙卫利用担任睢宁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借该局订购服装之机,侵吞某服装店退回给该局的预付款10万元。

此外,《新华日报》曾报道,梁龙卫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算下来每三天就受贿一次,平均每次受贿1万余元,行贿人多达156人。

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包括:见“财”就收,逢“人”就要,遇“毛”就拔,见“利”忘义,等等。

见“财”就收,涉案款物数额巨大。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包括现金、购物卡、房屋、汽车、玉器、家具、字画、烟酒等,基本“来者不拒”、“见财就收”。

逢“人”就要,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人员多,窝案、串案和案中案是梁龙卫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大特点。梁龙卫案件共涉及证人400余人,因梁龙卫案件被立案查处的有7人,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是教育局领导干部,也有教育局普通职工、学校老师、教辅用材供应商、教育工程建筑商等。

梁龙卫原来也是一名优秀的干部,30年的工作生涯历经军队服役、县委办办事员、乡镇和教育局领导,有能力、能办事、善办事,以拿人钱财为人办事为模式,隐蔽很深。在其15年的领导生涯中,梁龙卫一直收受钱物直至案发,具有显著的延续性。

遇“毛”就拔,涉及领域多。梁龙卫分别在工程承揽、教师招考、教干提拔、工作调动、调整工作岗位、装修乔迁、采购器材物品、评先晋级、扩室增人、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校庆创星级、推销杂志物品、卖校服纯净水文化用品、逢年过节等几十个方面收受贿赂。

见“利”忘义,社会危害大。梁龙卫任教育局局长7年来,不把心思放在教育事业上,反而任人唯钱,把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作,每个位置待价而沽,致使教职员工为了要位置、保位置、挪位置,挖空心思,用钱财投其所好,满足其贪欲,使教育事业深受其害。

此外,梁龙卫妻子施小红犯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说起他的犯罪原因,分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一是面对诱惑,放松警惕。梁龙卫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犯罪心理具有典型性。面对诱惑,起初其也是坚决抵制,但是在各种利益长期诱惑下,心理防线逐步瓦解,从收第一笔的担心害怕到最后来者不拒,大肆敛财,把自己推进犯罪的深渊。悔过书中,他写到“我没有珍惜领导的信任,没有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有把握住自己善始善终,而是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经受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逐步变化、变质。”

二是爱慕虚荣,交友不当。梁龙卫面对身边人的吹捧,逐渐看不清自己,迷失自我,走入歧途。他在悔过书中曾写道:“有些人打着友情的幌子,透过表面虚伪的面孔,可以看到他们肮脏的内心和获利的本质。交友不当害了我,我成就了他们的今天,他们也让我走到了今天,葬送了明天。”

三是贪念作祟,奢靡享受。梁龙卫从一开始的坚决抵制到后来的收受索要,直到最后的肆无忌惮,来者不拒,归根结底,还是其内心贪念在作祟。面对社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不良影响,党员干部的操守和品质被他逐步抛于脑后,一味过度追求奢靡享受。

客观方面,一是内外监督不力。为了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睢宁县教育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但在实际落实中却大打折扣,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么成为虚无,要么沦为走过场,使良好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法制观念淡薄。梁龙卫曾在部队服役过,还在基层锻炼了很多年,经过党和国家的多年培养,其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一开始还是比较高的,然而后来却忽视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松了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最终在外界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没有经得起考验。其在被立案查处后,仍然认为为了处好关系逢年过节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是“正常现象”,不是什么问题,殊不知这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见其法律知识是何等欠缺。三是制度漏洞是重要原因。行贿人为了尽可能地从教育系统捞取好处,势必会用钱物疏通关系,尤其是教育系统的一把手。行贿受贿等犯罪的出现,究其原因在于管理松散、监督不力、程序不严等制度漏洞上。如睢宁县教育系统实行校长组阁制,表面上是制度创新,由集体共同决策,但是该制度在实际落实中还是由一把手说了算,最终成为梁龙卫牟取私利的工具。

梁龙卫的贪腐行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是造成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梁龙卫利用掌握全县教育资源的职权优势,在教育资源分配、人员调动方面大做文章,牟取私利,严重打破该县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损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质量。二是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形象。梁龙卫贪污、受贿案件,不仅牵出教育系统其人员贪污受贿案件6件9人,也带出了该县中小学教师升职调动暗箱操作等问题,正是睢宁教育系统这少数“蛀虫”,对睢宁教育系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三是对教育领域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教育是民生领域的重点,梁龙卫利用教育局局长的职权多次收受贿赂,并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行贿人牟取利益,也导致该县教育系统个别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甚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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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贪”教育局长被判20年不冤

受贿860余笔、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每张试卷收1.2分钱提成,这个被称为“蚁贪”的教育局长被判20年,这在常人看来还真有点冤枉。然而,不管“巨贪”“大贪”还是“蚁贪”,只要沾了一个“贪”字,受到法律惩处就是理所当然,一点也不冤枉。

“蚁贪”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只是不容易被发现而已。媒体报道出来的“蚁贪”多如牛毛,比如,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原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历时18年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河南省南召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飞,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9次受贿9.5万元、232次侵吞公款11.5万余元……而在笔者的经历中,确实见过不少“蚁贪”:10多年前当教师时,曾有一位同事坦言,当一个班主任,贪不了大钱,贪点小钱、分分钱总还是可以的。这名同事的肺腑之言和背地里的行动,与每张试卷收1.2分钱提成的梁龙卫何其相似,所不同的是,梁龙卫已经被判20年,而我的那位同事不知是以后收手了还是什么原因,目前不但没有东窗事发,据说还混得不错。

与“大贪”“巨贪”相比,“蚁贪”因历时较长、少量多次、手法隐蔽等原因,既不容易被察觉,更不用说被绳之以法。但是,“蚁贪”的危害不容小觑,因其所作所为都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说轻一点,容易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毒害社会风气;说重一点,危及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正因如此,在做到“打虎无禁区”的同时,也要实现“拍蝇无死角”,对“蚁贪”实行“零容忍”。

遏制和杜绝“蚁贪”,首先要做到高压打击、常态化监管,让“小官”们产生畏惧,不敢贪腐;其次要让“蚂蚁爬行”在阳光下,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摆在大众面前,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第三要强化惩戒、健全制度、文化引导,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围;第四要充分发挥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