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对陕西民间舞蹈艺术进行简要介绍与说明,以舞蹈“筒子龙”的艺术形态为重点进行深入分析,就如何进一步促进陕西民间舞蹈的传承与保护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陕西 民间舞蹈 筒子龙 艺术形态 传承保护

基金项目: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陕西本土舞蹈的当代转化与创作研究》(编号:2013JK0501);2014年宝鸡文理学院校级项目《舞蹈作品中陕西本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编号:YK1410)。

我国民间社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舞蹈艺术形式,仅在陕西省内就发现了遗留的大量古代乐舞艺术,并在官方与民间都存在有大量的古代乐舞文献记载,其种类多达几十种,其中以“筒子龙”为代表的舞蹈形式是陕西民间舞蹈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间舞蹈艺术历史的长河中也占据了十分特殊的地位。

陕西民间舞蹈概况

陕西是我国的文化大省,随着社会对民间文化关注度的上升,对于陕西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日益深入,特别是对陕西民间舞蹈的发掘已经达到三百余种,其中不乏几近失传的舞蹈,对于我国舞蹈艺术发展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陕西民间舞蹈的种类基本以“民间社火类”、“民间祭祀类”以及“民间小戏类”。

1.民间社火类

民间社火类舞蹈是将陕西地区民间的舞蹈、音乐、杂技以及工艺等艺术表演形式融为一体的舞蹈形态。民间社会类舞蹈类别繁多,也是组成陕西民间舞蹈的重要部分,一般在春节前后进行表演。社火类舞蹈在陕北、关中、陕南各地都有不同的称谓,分别以“闹秧歌”、“耍社火”以及“玩灯”等命名。

2.民间祭祀类

民间祭祀类舞蹈是一种礼仪式的表演形态,其表演内容与当地古老封建传统紧密相连,包括求雨、敬神等。以舞蹈艺术价值角度来看是古代巫术祭祀舞蹈的传承,民间祭祀类舞蹈在我国建国初期大多因其富含迷信成分被政策性改造或淘汰,留存数量较少。

3.民间小戏类

民间小戏类舞蹈是陕西民间舞蹈的组成部分之一,以音乐与舞蹈交融的形式加以表演,其中富含大量的人物形象以及故事情节的设计,将陕西民间故事与朝代更迭的历史囊括其中,其中以“筒子龙”为代表的舞蹈形式也是古代舞蹈的重要传承。

“筒子龙”舞蹈形态分析

“筒子龙”是由竹篾编制所成的“龙”配合表演者专门的舞蹈动作而形成的陕西民间舞蹈,“筒子龙”是其中重要的表演工具。每逢春节等重要民间节日,当地的人民群众都以“筒子龙”表演来进行敬神、祈福、求雨等仪式,其制作工序以及材料形态都十分具有民间仪式感。目前舞蹈“筒子龙”主要留存于咸阳三原县内,还以东汉《鱼龙曼延》为主要表演剧目。舞蹈“筒子龙”所用的表演工具是由加工过的竹篾编扎而成,以二尺半为直径将竹篾编扎为圆圈,将五个圆圈麻绳加以定点连接固定,让竹篾圈呈扇状分散,连接多个扇状竹篾铸成龙身,之后添加龙尾、龙头与布置龙皮。其中龙头与龙皮以彩绘加以装饰留白于龙眼,在龙身上为表演者专门设置了木柄与蜡烛座椅方便进行仪式表演。

“筒子龙”舞蹈的表演形式不同于其他龙舞,表演中需要有“龙门”的设置,且以多种多样的队形将场内的排灯加以变化与编排,以锣鼓伴奏开启表演。主要流程如下:⑴鱼籽灯。在表演开始后,四名表演者将先前制作好的鱼尾高高举起,龙尾上裱有象征着鱼卵的鱼籽灯,“鱼卵”在表演场内游走并与排灯相互呼应表演,之后以焰火为标志,“鱼卵”在表演场中四角飞散,结束鱼籽灯的表演。⑵鲤鱼灯。鱼籽灯之后是鲤鱼灯的表演时间,表演场内四盏鲤鱼灯从龙门出场,表演者手握鲤鱼灯灯柄在表演场内翻腾,寓意着鱼籽成长为大鱼在江河之中畅游,最后又在烟火中向四角散去。⑶鳖灯。手持鳖灯灯柄的表演者在鲤鱼灯散开之后自龙门中部出现,寓意着“鲤鱼跃龙门”,最后长成江河之大鳖,鳖灯表演者在表演场内按照设计好的路线在场中穿越摇摆,在四角的鱼籽灯、鲤鱼灯中穿梭,最后定格于龙门之后。⑷筒子龙。鳖灯进入龙门后焰火自龙门处向外喷送三次,在龙门前部营造烟火缭绕的情境,此时由竹篾编扎而成的“龙”显现在龙门上端并三次探头,有着“龙门三显”的寓意,说明此前的鳖鱼幻化成龙。引龙人手持宝珠对龙进行导引,手持龙灯的表演者伴随着声声锣鼓表演跑动、跳跃、旋转、戏珠等动作,龙在烟雾中不断翻腾,做出多种动作,最后以“擎天一炷香”的造型定格在表演场中达到表演高潮。

陕西民间舞蹈的传承与保护

在不断发展与进步的现代社会环境下,对于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扬必须通过艺术推广与升华的方式实现。民间舞蹈是舞蹈文化艺术中的瑰宝,不同地区的民间舞蹈用符合其地区民间特色的舞蹈形态与动作编排向世人讲述着其发展历史。

从现实价值角度上看,“筒子龙”所代表的是以“龙”为图腾的地区文化,其中对于“龙”文化的传承与表达是通过“筒子龙”表演形式实现,对于“筒子龙”的研究也是对“龙”文化的历史发展研究,是我国民间文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从历史价值角度上看,“筒子龙”一般是在特定节日或祭祀活动时进行表演,表演仪式融合了陕西地区的历史文化,在表演过程中观众得以领会其中的奥秘并受到一定的思想教化。

陕西民间舞蹈是我国现代舞蹈艺术文化的根基,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民间舞蹈艺术也与社会生活保持着一致步伐。我国当前的舞蹈艺术需要民间舞蹈艺术的不断滋润与积淀,是保证我国舞蹈艺术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条件。陕西民间舞蹈艺术是陕西地区十分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根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舞蹈艺术发展的源泉,为保障陕西民间舞蹈能够得以有效保护并持续传承,必须从多个角度促进该地区的舞蹈艺术香火得以延续。

首先,强化陕西民间舞蹈的保护意识,通过立法等实际措施促进陕西地区民间舞蹈的进一步发展。将陕西民间舞蹈艺术与当地文化管理工作实现有机结合,依靠政府有效的引导手段对民间舞蹈艺术加以扶持,使之得到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此外,将陕西民间舞蹈艺术与当地人民群众文艺生活相结合,通过群众的力量提升民间舞蹈保护的有效性,同时也能够在人民群众当中普及更高水准的舞蹈艺术文化。

其次,创建陕西民间舞蹈艺术文化传承基地,强化对陕西民间舞蹈传承者的有效保护。陕西民间舞蹈艺术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产,保护工作应重点关注舞蹈传承者本身,对陕西民间舞蹈的发源地以及传承人进行生态化整体保护。同时,陕西省文化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积极承办文化传承与传习场所以提供舞蹈艺术传习条件。文化传承基地是由一支具有专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能的人才组建,其中应包括陕西民间艺人以及舞蹈工作者,两者通过相互的配合来促进陕西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创新。

最后,陕西民间舞蹈要保持持续发展也必须要与时俱进,在原有的传统文化艺术基础之上赋予更多更新的内容,从现代社会中获取无穷的生命力。现代舞蹈工作者必须重点关注民间舞蹈艺术的有效传承与保护,在发扬传统的前提下实现舞蹈文化艺术的开拓与创新,只有通过继承传统文化之精华才能从中获得无限创作灵感实现艺术创新。因此,对于陕西地区民间舞蹈艺术的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在于传统舞蹈艺术继承的前提下扎实民间舞蹈开拓与创新的基础,在扎实继承的过程中去其糟粕,留其精华。时代在进步,现代人类审美需求与情趣的变化与时代的发展保持着一致性,因此只有通过现代艺术创作手段,深入挖掘陕西民间舞蹈艺术之精华并加以创新才能够符合当代社会群众审美习惯而最终被认可,为古老的陕西民间舞蹈的发展开创新的途径。

结 语

陕西民间舞蹈是将陕西地区民俗文化与舞蹈艺术相结合的产物,民间舞蹈艺术巧妙运用能够将丰富的感情通过舞蹈形式展现出来,并充分体现当地人民淳朴的劳动和生活场面。民间舞蹈是我国几千年来优秀的文化积淀,以陕西“筒子龙”为代表的民间舞蹈及其久远的文化内涵值得舞蹈工作者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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