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榆林市提高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市提高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标准,实施对象为市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两年、三年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标准为:省示范幼儿园每人每年2200元,一类幼儿园每人每年1900元,二类幼儿园每人每年1700元,三类幼儿园每人每年1500元,未入类幼儿园每人每年1100元。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继续免收保教费,市、县区级财政统一按公办三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即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设立补助资金。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按照公办三类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标准给予减免。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家长收取。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补助生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在园幼儿的20%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