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杨希)10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通知指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一要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二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四要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一要抓好学习培训。要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安排部署,将其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作为今后高校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高校党委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把《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落细。三要强化督促检查。要对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任期述职、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