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长安古乐是陕西也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规模最大的民间大型乐种,对它进行保护与传承意义极大。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和实地采风,认识到对该乐种传统的传承方式大致分为口头传承和民俗传承两种。本文对这两种传承方式及其意义作了进一步阐释和分析,以期对该乐种健康长久的流传和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长安古乐 传承方式 传承意义

谈到音乐就必然要谈到传承,因为任何一种音乐文化都要通过传承得以流传和保留下来。长安古乐在学术界被公认为中国音乐的“活化石”,从产生至今,经过历代艺人的传承,它的音乐形态、物质形态以及社会形态都继承了较早时期音乐文化传统。笔者认为一套行之有效的传承方式是完好保留这一历史遗产的主要原因。本文从对仍然活跃于民间的南集贤西村古乐社考察入手,试图通过个案分析,对长安古乐传统的传承方式及其在传承中的意义作以分析探讨。

长安古乐的文化价值

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音乐文化遗产非常独特。因为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它的存在依附于声音的保存和传播,而中国古代音乐史是一部无声的历史。中国没有发明录音和保存声音的方式,没有唱片,即便是记谱法也是只有音高没有节奏的瘸腿形式。这注定了音乐文化遗产的独特性与匮乏性。

长安古乐也不例外。它的记谱完全是中国传统的古乐俗字谱。既没有清晰的节奏,也没有前代的音像资料,对它的学习和掌握只能靠口传心授和个人感悟,真有点曲无定律的尴尬。但是这些都不影响长安古乐的历史文化价值。

长安古乐传承价值何在?首先,长安古乐是隋唐以来保留相对完整的音乐文化形态,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是文化传播、发展的重要课题。长安古乐承载着大唐盛世以来千年的音乐、文字等文化信息,通过研究和传承可以看出传统文化发展和创新的脉络和走向。其次,通过研究长安古乐的传承,可以透视民间音乐与宫廷音乐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俗乐的根源之一就是隋唐的大曲,大曲流入民间,填充上新的歌词,就形成了曲子。这种形式在南北朝时期称之为清商乐。明清之后成为了地方俗乐。最后,长安古乐的传承对于文化多样性以及后现代文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后现代是文化作为商品的时代。如同美国出口好莱坞大片与音乐一样,中国音乐、艺术要想走向世界,就必须挖掘具有自身特点的文化根基。基于此,进行培植和创新,才能创作出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文化商品。

长安古乐传承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安古乐作为一种大型的民间古乐种,其传承方式并非单一形态,而是多种传承方式并存。从实地考察的结果来看,主要是非自然的口头传承和自然的风俗传承两种形式。

1.口头传承——非自然传承

口头传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口传心授,或者称为口传面授、口耳相传、口口相传等,指传者当面演唱、演奏,承者聆听、模仿的形式。最大的特征就是传承主客体之间有明确传授意图和固定教授关系,因此它是一种非自然传承。同其他中国传统音乐一样,口头传承仍然是长安古乐实际传承过程中的主要手段,长安古乐现存的六大传统乐社至今沿用着这种古老而传统的方式。

长安古乐的口头传承主要分为两个阶段:韵曲,器乐演奏。所谓韵曲就是民间古乐社的老先生教学生照着古乐俗字谱唱曲。长安古乐无论是器乐还是打击乐都存有乐谱,器乐曲是俗字谱,打击乐则是鼓扎子。每个学员都要从韵曲开始学起。传授者通常是乐社的社长或者是技艺出众的,尤其是能韵曲的艺师——称为先生,先生一边唱谱一边打节奏,徒弟跟着唱,并且要反复练习背记在心。在学员掌握部分乐曲、有一定韵曲能力的情况下,开始传授乐器演奏技巧。器乐演奏首先从相对容易掌握的笙开始,同韵曲一样,所有的学员一起学习,学员们在笙上找到古乐谱中各个音的位置,然后由先生将学员们已经背熟的乐曲一句一句教授。在学习演奏笙的过程中先生基本掌握了学员的不同的素质,从中选择较为优秀的分别学习笛子、管子和鼓等较为复杂的乐器。其中,鼓在长安鼓乐中有很重要的位置,它是控制节奏、速度、统领整个乐队,因此对打鼓人选的选择也非常慎重,鼓的学习和韵曲一样,先从背唱鼓札子开始,而后传授技艺。

2.民俗传承——自然传承

民俗传承是长安古乐传承中的又一重要方式。所谓民俗传承就是指作为民俗文化事象之一的长安古乐在表演实践过程中,通过耳濡目染和心领神会,上辈将这种音乐传统传递给下一代的方式。与口传心授的非自然传承相反,风俗传承没有固定的传承空间,主客体之间亦无明确传授意图和固定教授关系,音乐传承是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获得,因此是一种自然传承方式。

长安古乐社是自娱自乐性质的民间音乐班社,不把音乐作为谋生手段,不参加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的演出,诸如红白喜事等等。因此,他的表演实践活动除了乐社内部的自娱自乐以外,更多的是参与各种民间的风俗活动。比如每年农历六月十九的西安市西五台庙会,周至农历二月十七庙会(皇会),农历六月初一南五台庙会祈雨、正月十五的斗乐活动等等。长安古乐是这些民俗事象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民俗事象,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传承性特征。即任何民俗事象,都是在民众中共同传承,被人们反复遵照,不断重复的事象”。[1]在这些民间的风俗活动中,一方面,乐社的学员在活的长期的音乐实践中精湛技艺;另一方面无论是表演者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在民俗活动中无意识地成为古乐传承的对象(主客体)。古乐的音响、表演形式在各种活动中的礼仪程序的耳濡目染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刻在人们的记忆中,从而达到了传承的作用。甚至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渐渐地熟悉并且喜欢上了古乐,掌握了部分乐曲,从而加入古乐社,成为乐社的艺师。长安古乐风俗传承不像口传心授般固定在庭院之中,它的传承地因活动的举办地而定,因此它所表现出的是一种开放的集体的记忆和群体的传承,参与的个体之间无明确的传承者和受传者关系的确定,每一位参与者既是传承者,同时又是受传者。

3.存在问题

尽管在长安古乐传承中,离不开俗字谱、鼓札子,但它始终离不开先生与学员间的口传心授,每位传承人所学的每一首曲子都是通过前一位传承者直接口授习得的。离开了先生,仅依赖乐谱,传承就不能继续。据南集贤西村古乐社田效黎社长说,至少三代之内的传承人没有能力脱离先生的言传身教,独立韵曲,虽有乐谱,先生不教仍然不能成为活的音乐。因此,长安古乐谱只是作为传承主体记忆乐曲的辅助手段,而不是传承的主要手段。

长安古乐的口头传承空间环境较为固定,或是在乐社专门的活动场所,或是在社长的家里。周至县南集贤西村古乐社在解放前也有两间房供乐社活动,解放后,被没收之后一直到现在都在社长家里。主要活动时间是在农闲时,乐社的跑班长(传话人)将学员召集起来,由先生进行教授。传授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有外人观看,因此口头传承可以说是一种封闭性的传承方式。

开放的文化具有生命力,封闭的文化会加速消亡。长安古乐的传承形式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需要文化部门的介入和干预,帮助它走出狭窄的路径,才能走向世界。

如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长安古乐

民间音乐的传承方式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的自然选择,口头传承与风俗传承之所以成为长安古乐主要的传承方式,并非人为的主观的选择,而是由其自身的优越性决定的。

1.口头传承是民间音乐最直接、最方便的传承方式之一

民间音乐的传承者多为庶民百姓,他们在历代社会中处于社会的底层,文化素质较差,所以他们不会也不可能用书写的形式来进行信息的传递,更不可能仅对照着乐谱来歌唱、演奏,此时,口传心授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因此它不可避免地成为音乐传承的基本形态,即便是在科技不断发展,各种传承手段层出不穷的今天,依然是民间音乐家首选的传承方式。

其次,口头传承是长安古乐继承传统音乐形态的保障。长安古乐同其他民间音乐形式一样,在长期传播与传承过程中显现出稳定性,始终保持着自己鲜明的风格特色,这种风格特色的把握,并不只是从固定的乐谱之中,更要靠长期的“口传心授”式的活的音乐演奏中加以获取。而乐谱成为主体记忆的辅助手段,借助乐谱使得长安古乐千百年来在口传心授的过程中承袭着的传统的音乐形态更加稳定。

2.口传心授的灵活性是形成各种流派,使音乐形态多姿多彩的重要原因

黄翔鹏先生说:“古代音乐的传承规律中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口传心授’。流动的活力在于不可凝固的即兴性,流传的过程,既是保存的过程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所以,“口传心授”的另一特征就是它的变异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使得音乐以不断变化的“活态”方式进行传递。借助乐谱,并不依赖乐谱,更没有只通过乐谱的学习方式,传承是紧密结合师父的口传方式进行的。长安古乐谱都只是记旋律框架,节奏、音高要靠唱奏者依据自己的理解灵活处理,民间称为“哼哈”,所有的“哼哈”在乐谱上都没有标出确定的音,只有在读谱时,用“哎”、“海”、“咦”、“耶”、“呀”等虚词韵唱出音腔,起到润色补声的效果[2],乐谱自身的不能承载全部音乐信息的局限,给了民间艺师们广阔的创作空间,师傅与徒弟在口传心授中传递着长安古乐的神韵与精髓。谱虽有定,但传承不定,也正因为此,使得音乐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迎合不同时期听众、不同场合的审美与社会功能的需求,形成了不同的音乐流派、音乐风格。

3.民俗传承有利于长安古乐音乐文化的大规模广泛传播

任何民间音乐都不可能脱离民俗而独立生存和传播,民间风俗活动是长安古乐的赖以生存的土壤。风俗传承不是靠几个杰出的圣贤,而主要是依赖集体的记忆、群体的传承的代代传承,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古乐的活动中来。口头传承的传承环境封闭性限制了音乐的传承与普及。而风俗传承空间的开放性为长安古乐快速、广泛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传承对象(主客体)的基础。

综上所述,传承方式是长安古乐完好保留古老音乐传统的根本,长安古乐采用的自然与非自然的传承方式和与之相应的传承环境、传承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是古乐传承的保障,而传承方式又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传承的关键在于传承方式,对长安古乐的保护首先应该是对其传统传承方式的保护。

注释:

①张弫.从音乐与民俗的关系看中国传统音乐的民俗本质[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6,9.

②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3.参考文献:

[1]程天健.长安古乐“俗语”诠释[J].交响,2001(4).

[2]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伦,中国民俗学网.

[3]薛艺兵.在音乐表象的背后[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12).

[4]丁静,文茹.庙会民俗中的西安鼓乐的考察及功能分析[J].人民音乐,2010,9.

[5]丁静.西安鼓乐传承方式的当下思考[J].四川戏剧,2010,5.

[6]丁静,冯亚兰.陕西长安县南集贤西村鼓乐社艺人组织谱系考察[J].交响,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