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扰乱教科书选用秩序的必须取消选用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教科书选用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扰乱教科书选用秩序的必须取消选用。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指出,为保证教科书选用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不论在哪一层级选用,都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办法》对教科书选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三个步骤:一是由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二是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教科书选用的结果。三是对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科书具体版本进行不少于7日的网上公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教科书选用结果汇总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考虑到教学的连续性,防止随意更换教科书,《办法》规定教科书一经选定使用,应当保持稳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科书版本:一种是确有问题的,如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教科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选用管理办法的做法,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如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将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于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人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上述所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省最新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出台

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11月12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方案中,体育考试将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平时考核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组成。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统一考试只限毕业生升学时进行一次。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开设法制知识课程推进普法教育

在10月31日召开的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

袁贵仁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加快推进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法治方式推进和保障改革,以法治思维解决教育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以多种形式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陕西省政府重点支持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

陕西省政府日前召开补助2014年学前教育和城区新建小学、初中项目对接促进会。2014年,陕西省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150所幼儿园和50所城区小学、50所城区中学。

据了解,这项工作启动以来,总体进展顺利。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与各市区逐园逐校就项目名称、数量、布局、补助资金进行对接,明确项目总投资13.3亿元,其中省政府补助6.7亿元。

陕西省每年还将连续安排支持建设一批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不断扩大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方便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以适应陕西城镇化发展需要。

陕西省要求各市县应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科学规划,用好政策,继续加快城区中小学建设。各地区应整合资金,落实配套,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多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或被撤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近日出台《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学位授权点如果多篇论文被抽检为不合格,将面临取消学位授予权的危险。

据了解,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目的,是为了解我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状,促进培养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促进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为我省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3%~5%,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抽检论文涉及陕西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部硕士授权学科,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

抽检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等机构进行。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实施办法》规定,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抽检结果较差的学位授予单位,采用追踪抽检、专项追踪评估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按抽检结果给予相应的预警。

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把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学位授权应予以撤销。

陕西规定重污染一级预警中小学应停课

本刊讯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中小学生及儿童身体健康,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其中一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陕西省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方案中规定,三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二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一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陕西省教育厅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全省预警,发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降级或解除指令。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按照预警分级特征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发布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指令。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指令,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具体实施工作。

当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解除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解除应急响应指令,恢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一级预警应急响应在停课日当天解除或降级时,中小学、幼儿园次日恢复上课。

陕西规定民办学校禁用“中华”“中国”等命名

本刊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命名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意见》规定,除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所有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开制作的广告、校牌和网站中不得使用简称。学校冠名由“行政区划+字号+标识”3部分组成。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等字号和超过审批部门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字号。

《意见》还明确了命名原则: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统一命名为“×××职业学校”;初中和高中统一命名为“×××(初级、高级)中学”;小学统一命名为“×××小学”;其他各级各类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命名为“×××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

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结果作为评优、资助、奖励和审查招生资格的主要依据。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此外还规定,未经教育、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联合办学,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校或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不得设立和举办中外联合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