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今年拨付城市义务教育补助130.4亿

据财政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4年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5%,用于对各地实施城市免学杂费政策给予奖励性补助,以及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财政部提出,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时,考虑了各地上一年度跨省流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生源结构,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给予补助。

财政部要求,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资金,除继续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上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各地在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

陕西省出台新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首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

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为31万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在我省尚属首次。

补贴社会保险。按照该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基层就业。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确保托底安置。从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各地要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

从今年起,各地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拓宽就业服务。1.深入校园开展服务。从2014年起,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每校)的财政补贴。2.扩大求职补贴支出范围。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3.免费托管档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4.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据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

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要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积极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在高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养一批SIYB师资,扩大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高校创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规范国企招聘。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陕西日报)

六所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权限划归西安市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为贯彻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7月1日起将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太白校区、西安外国语大学附属西安外国语学校、西北工业大学附属小学融侨分校等6所省管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权限下放给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管理。今后,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均实行属地管理。

《通知》要求,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校健康发展。《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改革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陕西省启动2014年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6月28日上午,陕西省2014年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开幕式在西安高新第一小学举行。省教育厅厅长李兴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宝岐出席,开幕式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主持。来自全省11市(区)和韩城市教育局、教研室的领队、参赛选手代表及评委等200余人参加开幕式。

李兴旺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尤其是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已经成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骨干力量的重要举措和品牌。当前,全省基础教育正处在加快发展、均衡发展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李兴旺强调,全省骨干教师要带头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一是要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师表的表率;二是要不断充实自身,作学为人师的表率;三是要积极投身改革实践,作开拓创新的表率。

开幕式上,雷宝岐宣读了评委组长名单,并和与会领导向评委代表颁发了聘书。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齐管社宣读了《评选规则》及相关要求。评委代表与参赛教师代表分别发言。

据悉,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自2011年启动新一轮以来,已经评选出省级教学能手2149名,各地市累计评选出市县级教学能手数千名。2014年的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已经完成了幼儿段,中学段的选拔活动在7月上旬进行。届时陕西省教学能手将达到3000名。(徐赐成 韩润社)

省教育厅:暑假期间严禁补课可举办夏令营活动

西安市中小学于7月5日起放暑假。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上课和补课。同时明确表示,暑假期间各地可举办对学生成长有益的夏令营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减负”规定,指导学生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要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不沉迷于网络,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

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上课和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地要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学校暑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还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以“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目的,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专业水准较高、对学生成长有益的夏令营活动。这是省教育厅近五年来首次明确表态,暑期可以组织夏令营活动。但同时也强调,暑假期间,组织开展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