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韩城市教育局获悉,2014年韩城市将安排专项资金521万元,继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补贴发放工作。

师福利待遇,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0年9月,韩城市制定出台了《韩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办法》,该市教育局一是结合城乡结对共建工作实际,明确了岗位津贴的发放对象除了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以外,还包括了经教育局认定并考核合格,在符合教师岗位补贴发放地区工作的城乡结对共建(支教)挂职领导与教师。二是确定了岗位津贴发放的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原则。二是坚持“在岗补贴”原则。三是坚持“全面统筹”原则。全市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补贴总量,按照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的5%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农村学校教师岗位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由教育局统一确定。各相关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局确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在考核的基础上,核算本单位教师岗位补贴总量及教职工个人补贴金额。

据统计,从2010年3月开始,韩城市开始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四年来累计用于此项工作的资金达1900余万元,通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发放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学校教师和支教干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稳定偏远山区农村教师队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