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省教育厅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通知》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小学升入初中按照就近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实行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优质初中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要在保障就近入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具体方案。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原则上应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就学。

县域内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到划片小学、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校“大班额”。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限制跨市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