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9日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分别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强化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规程》的发布是教育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又一重要举措。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规程》的出台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高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规程》的出台是及时的、众望所归的。”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胥青山告诉记者,当前高校中存在的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权力弱化等现象已得到社会广泛关注,高校学术生态、学术环境亟待优化成为共识。《规程》的出台会起到一定作用,但真正将其落到实处,变为大学管理的行为规范,还需相应辅助措施来贯彻执行。(据《中国社会科学报》 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