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楼盘,如配有学位,房价将会成倍增长。正因如此,多名地产商人找到掌握学位分配职权的天河区教育局原局长李伟明“帮忙”,并送数百万元“黑金”。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天河区教育局原局长、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原局长李伟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统计,他受贿高达1200余万元,其中过半金额是通过“暗箱操作”学位配套等方式获取。其弟弟李伟民因助其受贿265万余元,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8年。据悉,该案是广州纪律检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教育部门受贿金额最高的案件。

东窗事发

擅自将文化馆免费出租牟利遭举报

李伟明1963年生于广东省罗定市,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是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住天河区龙口中路11号帝景苑。

李伟明的案发十分偶然,属于内部人士实名检举揭发导致。据介绍,2010年亚运会期间,李伟明时任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跟他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的商人黄光平看中了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天河区文化馆,请托李伟明将该馆提供给其经营字画。

由于李伟明之前曾多次收受黄光平的贿赂,经黄多次请求后,李答应黄的请求。不久,黄光平以广州市水墨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合作协议书》交给李伟明,该份协议书规定,黄只需负责出资装修租用的场馆,即享有10年免费使用场馆的权利,其他的一切费用均由天河区文化馆承担。李伟明将黄光平拟好的协议书交给天河区文化馆馆长陈某,让陈在该协议书的基础上,以文化馆的名义起草一份正式的《合作协议书》。

陈某按李伟明的指示拟好《合作协议书》后,呈报给分管文化馆的副局长范某轩审核。范某轩在审核的过程中提出了反对意见,不同意签名审核,并建议将该协议书呈给分管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副区长林某审批。后李伟明等人向林某汇报该事项。林某听完汇报后,要求李伟明呈报正式的请示报告,并附上《合作协议书》,同时还向李伟明指出天河区文化馆的装修费用没有必要让私人老板出钱,完全可以向政府申请解决。

之后,李伟明让陈某删除了赔偿条款,并将合同期限由10年缩短为5年。2011年1月6日,陈某将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书》呈报范某轩审核,范审阅后,仍不同意签字,并向李伟明提出将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书》呈报分管领导林玲审批。李伟明拒绝了范某轩的提议,并多次向范施压。2011年1月10日,范某轩被迫在审批表上签名。此后,李伟明无视区分管领导林玲的指示,未将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书》呈报给林审批,擅自决定将文化馆免费出租给黄光平成立的广州市水墨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使用5年。按照该合同约定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480.96万元,实际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44.288万元。

据介绍,李伟明这种行为被内部人士举报到了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并附上了相关详细证据,直指其滥用职权,从中大搞“权钱交易”。广州市纪委将李伟明双规以后,他交代了在教育局当局长时的大量贪腐事实。

以权换房

多名地产商“进贡”700多万

李伟明的“敛金”之路始于10多年前。2002年,侨×集团有限公司因其开发的广州市××新城小区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时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在李伟明的帮助下,该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得以解决。2003年1月,李伟明收受了该公司原地产执行总裁唐某某所送的一套价值296.1094万元的房屋。而据唐某某称,自己是“被迫”将集团奖励给自己的房子送给了李伟明,原因就是李帮助集团将广州市47中的初中部放在××新城。据继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黄启林证实,其2003年6月到任后,广州市第47中汇景实验学校的选址、布局和建设都已完成。该校并非47中附属学校,但被冠名为47中,××新城的楼盘销售业绩可大幅得到提高。

2006年,李伟明认为复式房过于张扬,以300万元、高尔夫会籍一张以及凯美瑞汽车一辆的价格,将此房屋过户卖给陈正理。

2002年,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解决其开发的天誉花园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2002年8月,李伟明收受了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价值90.2916万元的房产。

李伟明的另一“金主”,是商人黄某某。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李伟明为黄某某获得天河区多个学校的建筑、维修工程提供帮助,于2002年11月收受黄某某所送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的房屋一套及车位一个,价值共计人民币139.0688万元。并于2002年在澳门收受黄某某港币10万元。李伟明于2009年以借钱为名向黄某某索取人民币150万元,并让弟弟李伟民接收款项。综上,李伟明共收受黄某某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289.0688万元,港币10万元。此外,李伟明在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为广州伟腾集团用位于员村程介村地段的一块商住用地置换天河区教育局一块位于石牌西路段的教育预留用地提供帮助,于2002年底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张伟平80万元。纪检监察机关还查明,商人黄光平为李伟明支付的在广东省东莞市嫖娼、住宿等费用共计10万元。相关知情人士介绍,李伟明贪图美色,十分喜欢嫖娼和桑拿,经常在桑拿场所谈论工作,更是几十次的奔赴东莞嫖娼,嫖资均让老板买单。

贪得无厌

三十“条子生”赚了两百万

据介绍,从2001年至案发,李伟明先后解决了商人陈正理约30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读书问题。天河区教育局原副局长王芹证实天河区存在有违规入学的“条子生”的情况,李伟明曾让其办过几个“条子生”,但姓名记不清。

梅州市中院查明,从2001年至案发,李伟明先后解决了陈正理多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读书问题,于2004年7月收受陈正理一辆价值25.98万元的小轿车。

为掩盖受贿犯罪事实,李伟明让陈正理将车过户到其弟李伟民名下。2010年4月,李伟明以“借款”为名向陈正理索取200万元。李伟民从陈正理的弟弟陈某庄处接收了200万元。李伟明共收受陈正理财物折价共225.98万元,李伟民帮助李伟明收受他人财物共225.98万元。

法庭庭审

检举副局长受贿不算立功表现

法院查明,李伟明于2011年11月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称,时任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排辉分管天河区文化市场,多次出面为杨某彬申请广州凯某会娱乐有限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打招呼,李伟明认为其中涉及贪腐。2012年2月,李排辉到天河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在担任上职期间两次收取杨某彬共9万元。

但李伟明的举报并未被一审法院认定为立功。梅州市中院认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提供的线索或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李伟明举报李排辉没有说明具体犯罪事实,后李排辉主动投案,李伟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据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