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出《2014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项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审批并备案。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相关规定,我省将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择校生招生必须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收费)政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招生计划完成后下达择校生计划。2015年将取消择校生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各项录取依据的“等级”进行录取,不得实行简单“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办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不得单独组织考试,提前录取。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