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2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小学每学期只进行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