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胡文强)针对当前我省幼儿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临时聘用数量较大、无证上岗问题突出,以及教师职业倦怠严重、素质参差不齐、师资队伍极度不稳定等问题,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工作出台意见,幼儿教师应依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对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进行备案,不再录用。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重视和加强聘用教师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原则上民办园,各村、乡镇、县区各级聘用教师必须签订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制式聘用合同,且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违规幼儿园、园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幼儿教师应依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对无证或证件不符的要督促其通过考试与认定及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限期不能取得或无力取得资格证书的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聘用教师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进行备案,不再录用。

各地要妥善解决好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收入、职称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要经常性关注聘用教师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师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