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胡文强) 日前,我省五部门联合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台意见。意见要求,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意见指出,各市县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意见要求,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各市、县(区)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后,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各市、县(区)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从2016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要强化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的统筹管理,为教师、校长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要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省上将定期对各市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义务教育均衡县、“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