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 之 过
作者:西安市蓝田县北关小学 汪 丽
发布时间:2013-12-30 16:52:14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某中学一女生因学习不上进,老师与家长联系、沟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女生回家后服毒身亡。事发后,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协调善后事宜。事情还未平息,另一中学女生凌晨又被同校两名男生胁迫至校外一民居,惨遭两名社会青年蹂躏。这一校园丑闻一夜之间人尽皆知,蓝田校园安全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从上到下层层问责,相关人员受到处分在所难免,是政治需要,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纵观国内外,媒体报道的一起起校园安全事故,一条条鲜活生命的消逝令人触目惊心。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到底谁之过?在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多方探讨后,我认为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学校内部管理不规范
惨遭蹂躏的女生所在的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后期的环境治理还在继续。操场垫高,围墙变矮,男女生宿舍之间未隔离。教育局分组检查各学校安全隐患时,发现了这两处问题,并给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但未引起学校的重视。而这两处隐患成为受害女学生遭遇伤害的关键所在:罪犯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女生宿舍,并将该女生从围墙掀下去。如果围墙加高了,如果男女生宿舍隔离了,如果宿管能切实负责查铺,如果学校能落实宿舍24小时专人值守,如果四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做好了,悲剧就不会发生。但这都是如果!从中不难发现,该学校的管理是多么混乱!记得在县人大组织的一次调研活动中我曾说过:如果把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比作“创业”,那么管理就是“守业”,创业难,守业更难,建设难,管理更难。这就需要管理者倾心用情,精细管理,安全预防为先,严抓细节;教学落实常规,狠抓课堂。唯其如此,寄宿制学校才能步入发展的正轨。
除此之外,一名好校长能成就一所好学校,从这一点上讲,女学生受伤害事件校长难辞其咎。
二、升学压力与素质教育之间的矛盾
在现有体制下,应试升学的压力压得学校喘不过气,生命教育、审美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几乎成为空白。试想,如果学校、家庭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批评,花季少女就不会自寻短见;如果,那个十三岁的女孩及同宿舍的三个女生有自我防范意识(该女生被胁迫走以后,同宿舍的人无一人报告老师),后面的事也许就不会发生;如果普法教育能扎实地走进校园,也许那几个叛逆少年就不敢胆大妄为……但这都是如果,生活中没有如果!
素质教育呼吁培养健康的“人”,但课改以来,升学压力与素质教育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学校只重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这样的教育培养出高分低能、人格不健全、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越来越多,不得不说是失败的教育,这是学生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三、家庭教育缺失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从孩子上幼儿园起,有些家长就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 比如,孩子在幼儿园和小伙伴打架了,有的家长会说:“他打你一下,你还他两下,不能吃亏。”孩子在这样的话语中学会了争斗,怎会有宽容的品质?有的家长面对孩子的无理要求,一味地满足,让孩子学会了虚荣和自私;有的家长性情急躁,棍棒教育在孩子与自己之间筑起了一堵又厚又冷的墙,孩子胆小、孤僻、内向、自卑的性格一旦形成,阳光就很难照进心灵。花季少女的轻生,其父母罪责难逃。
骄纵、溺爱导致孩子自私、霸道,简单粗暴导致孩子胆小、懦弱。由此可见,不少“问题孩子”往往是因为他有一个“问题家庭”。
校园安全已经成为悬在每个教育者头上的一把利剑,人人提心吊胆,个个如履薄冰。诚然,校园安全事故学校有直接、间接的责任,但不能负全责。学校有教育学生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家长,更有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进行良好品德、健全人格、健康心理方面的培养。未成年人犯罪,第一个要追究的就是家长的责任。这一点应该立法,从法律的角度给家长施加压力,让家长再也不要骄纵、溺爱、包庇孩子,不要简单粗暴地对待孩子,讲究方法,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人,成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