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按照年终目标考核、股室平时考核、教育局和督导室领导总体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占总分值的70%;股室考核由职能股室根据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和工作台账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考核占分值的20%。领导总体考核由县局副科以上领导根据平时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值的10%;年底对照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将自评表报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组年终考核重要依据;综合评分是考核办公室根据上述各类考核情况,核算汇总上报县局会议研究审定,得出最终各中小学校考核分值,考评结果作为县局对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依据考核对象的性质、规模,采用分类考核、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学校(单位)计分办法为:目标考核得分×权重+领导评价得分×权重+股室考核得分×权重=总分;教育工作“三创”(创品牌、创亮点、创特色)作为加分项目,按照学校(单位)创建成效加分,计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值内教师的考核程序按市县人社局、教育局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