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克法律师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中顾法律网司南:针对近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社会上各方也是议论纷纷。到处都是声音,其中声音最大的莫过于音乐家和作家。既然这部修改草案是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那么肯定考虑了多方的意见和建议。其虽然引来了一片骂声和抱怨声,但是修改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加的完善更好的维护相关人的权益,我们要承认草案还是有很多值得称赞的进步。

一、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管理模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七条、第八条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著作权的管理模式有三种,行政管理、集体管理和著作权人自行管理三种方式并存,现行法律以行政管理为主导,倡导集体管理。《著作权法》草案对集体管理进行了专节规定,对设立依据、管理权限等都作了不同于现行法的规定,应当说是参照国外对著作权的管理模式进行的新探索。但由于我国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还不规范,将著作权人个人自行管理权逐步转移给集体管理组织、赋予集体管理组织更多、更大的管理权是否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修法初衷,还有待观察。

二、本次修改草案大家争议最大的是“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延伸性集体管理”以及信息审查义务这三个方面。

(一)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优秀的音乐作品既是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同时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民族的宝贵财富。促进优秀音乐作品的传播对传播民族文化、陶冶民族情操、提高民族素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规定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是必要的,也是对国外先进立法实践的重要借鉴。应该说,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并不会使原创者丧失著作权,特别是修改草案实际上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法定许可的行为是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而他人在将音乐作品录制为录音制品时要严格尊重原创者的著作权,即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著作权人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实现。但现行著作权法对如何确保著作权的实现并没有规定,修改草案对此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应该说加强了对著作权的保护。争议较大的只是3个月的期限是否合适,这是一个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点的确定问题,既要考虑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本、预期利益、创新激励,也要考虑公众利益、文化传播、分配公平与公正。

(二)“延伸性著作权管理”

所谓延伸集体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把对会员著作权的管理权延伸到了非会员。根据国家版权局的修法说明,新增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一些现行法律规定难以克服的问题,如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认识和知识尚有待提高,很多作者没有加入相应的集体管理组织,不少使用者愿意合法使用作品却找不到作者,使用者和作者之间联系路径不畅通。如果完全按照“先授权后使用”来要求,既禁锢了作品的传播,阻碍了权利人利益的实现,也不完全现实。草案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北欧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规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对于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许可其代表非会员开展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可以促进作品的使用率,也是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赋予了集体管理组织强制代表所有权利人的权力,其实是一种误解。集体管理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作品的使用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而且权利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的方式拒绝集体管理,个人管理的权利并没有被剥夺。

(三)信息审查义务

草案第六十九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信息审查义务的规定,和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相比,内容基本一致,特别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信息审查义务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草案在某些方面还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草案规定“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显然加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施行仅两年的情况来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承担信息审查但接通知后采取措施的规定,既促进了网络服务业的发展,也有效减少了网络侵权现象的发生。

三、本次修改草案值得称赞的几点。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她是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保护权利人多一点,公众利益就少一点;保护权利人少一点,公众利益就多一点。所以不象其他法律一样,有对与错、是与非的明显界限,知识产权法基本不存在这样一种是非分明的界限,法律如何平衡这种利益,取决于立法者的立法取向。从整个国家的战略高度看,加强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是立法取向,所以这次著作权法修改,也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纵观整部草案,有不少值得鼓掌的进步:

(一)作品划分更加科学、明晰

第三条对作品体系进行了更为科学的划分,增加了实用艺术作品

(二)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保护客体

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保护及于表达,不延及思想、过程、原理、数学概念、操作方法等”

(三)扩大了著作权范围

增加了对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及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追续权;规定了合作作品的任何作者均享有诉权,便利作品维护权利。

(四)加大了著作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

如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查封扣押权,扩大了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范围,提高了法定赔偿数额等。

(五)强化了权利管理。草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依据、权限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提高了著作权管理水平。

(六)促进了作品传播。如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期限的规定,延伸集体管理的规定等,都可以有效促进作品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