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9日召开的全省教师工作大会上,庄长兴副省长就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作了重要讲话,省教育厅李兴旺厅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5个主题文件,统筹规划了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反映了教育发展对教师资源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挑战,深入开展了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了教育投入,改善了教育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盼,问题日益集中到教师队伍素质上。为此,“国培”、“省培”计划逐步展开并深化实施,有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去年教师节前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第一次全面部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之后不久,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6个配套文件,具体安排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当前,我省教育事业正处在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均衡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讲,都与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密切相关。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教师是教育教学中最积极最活跃最重要的要素。今年是教师培训工作新一轮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好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谋划好新形势下我省教师培训工作,我们开展了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总体上讲,我省小学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初中教师稍显不足,高中教师缺编严重,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拔高使用”和“教非所学”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从实践效果看,由于师资队伍发展不均衡导致“择校热”依然严峻。与此相关,我省基础教育科研课改成果和名师数量不足,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限。基于这些具体问题,我们强化顶层设计,确定了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着力解决一些迫切的、重要的、具有全局性的问题。

二、基于实践,长远谋划

第一,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新出台的五个文件,以国务院《意见》为指导,对新时期我省师德建设、中小学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以及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进行了通盘设计,突出了“以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的战略主题,强调以校(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加强校(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整合力量,便于实施。校(园)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不仅仅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与人事、财政等部门有着紧密的关系。文件在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职责的同时,也对财政、人事以及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力求做到整体部署,合力推进,确保校(园)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扎实、有序、顺利开展。

第三,注重创新,力求有效。文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尤其是我省校(园)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基于问题实际和发展需要,紧紧围绕我省校(园)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力求重点突破,解决实际问题,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要求,又与我省校(园)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体现出较强的陕西区域性特征。

第四,基于问题,考虑长远。5个文件的研究起草过程很长,对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有些还是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过来的,因此,文件的政策性强、创新点比较多。

三、着眼发展,重点突破

(一)坚持“以德为先”,落实师德首要位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3〕30号)从责任主体、师德教育、典型引领、制度建设、纪律约束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我省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15条规定。强化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是师德建设的三位一体的责任主体,师德共建,风险共担。这样的规定在我省师德建设上属于第一次;把师德建设与教师培训结合起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第一课,是一种工作创新;要求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建师德档案,这不是简单地规范或制约教师的言行,而是促进教师自律、自新和自我成长的加速器,从长远的角度讲,是教师自我研究、自主成长的必然要求;要以深入宣传学习当代教师楷模、加大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力度、深入推进大家访活动为抓手,完善师德建设的良性激励机制;同时,要从师德教育与管理、师德考核与评估、重大问题报告与限时办结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师德师风从严要求,违者必究的原则,强化纪律约束,对师德失范现象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决不迁就;通过贯彻我省“师德建设15条”,使修身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一种职业本能,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导一批又一批学生健康成长。

(二)坚持“骨干带动”,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确立了我省骨干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涵盖省、市、县三级,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类骨干在内的,具有陕西特色的“三级三类”基础教育骨干教师体系,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能够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在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中发挥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其中,建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1万人,包括省级教学名师5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3000名、省级教学能手6500名;建立市级骨干教师队伍2万人,县级骨干教师队伍4万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由本级教育行政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的实施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各级骨干教师的成长与选拔要采取逐级递进原则,文件对不同层级的骨干教师成长与选拔规定了递进规则,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对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制定了具体的选拔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在“骨干带动”方面有三个关键词:一是培养,骨干教师是培养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实行为期一年的“后备特级教师培养考察”过程,这次出台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的培养和管理办法,都体现了这样一个思路;二是优秀,就是要把真正优秀的教师发掘出来,把优秀教师培养为真正的名师,真正的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动作用;三是递进,骨干体系分为三级三类,为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升构建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路径,随着业务能力的增长,展示自己的舞台也会逐渐扩大,骨干带动作用也就日渐明显。

(三)坚持“全员提升”,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强调,要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和骨干培训,确保全省40万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每人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做到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关注薄弱。

教师培训必须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按需施训”三条原则,强化校本研修在全员培训的主阵地地位。要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设计和更新培训课程,在培训内容上要贴近实践,让教育理论走近实践,提高培训质量。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力求构建一个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教师培训责任体系。

文件要求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我省高等教育大省的优势,积极调动高师院校和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培训的积极性,强化高校服务地方教育发展的意识与功能,构建高水平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有效区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和方式的培训学时在教师培训总体学时要求中所占的权重,引导教师参加更有效的培训学习。要求教师培训经费必须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必须建立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做了明确的经费标准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培训业务管理,强化对教师培训工作的评估和督导。

“全员提升”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教师进行培训,如何提高培训质量。文件对此有完整、细致、系统的规划。一是要以教师的专业水平提升为目标,也就是说,要提高培训的专业性,不管是培训能力、培训内容,还是培训方式,都要从专业性角度着眼,要认识到教师培训工作是专业很强的工作,而不仅仅是个项目。二是要加强培训基地机构建设,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与当前培训力量不足形成了极大反差,没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足够的培训师资,就难以实现我们的培训目标。

(四)按照职业化要求,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的意见》(陕教师〔2013〕32号)面对根据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提出造就职业化特征鲜明、专业化素质突出的校(园)长队伍是我省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教育部布局结构分工调整,迅速理顺校(园)长归口管理,分级优化层序,形成省—市—县—校四级上下贯通,教育、人事、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校(园)长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提高培训活力。

要强化职业化导向,提高校长和园长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校(园)长专业化发展。严格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选择有条件的市、县进行校(园)长职级制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要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自主餐”的结构化水平,实施个性化培训。以培训的信息化带动培训的现代化。大力发展和实施网络研修和培训,使培训工作更加开放、及时、有效和常态化。这是方向、是目标,也是校长和园长队伍建设和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校(园)长培训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以及校(园)长自身的积极性。要提高岗位自主研修的实效,注重学校和幼儿园领导班子自主研修长效机制的建立,以及学习型领导班子团队建设。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骨干引领,全员提升战略,全面加强校园长培训。实行每位校(园)长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制度;实施校(园)长全员提升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三个层次;实施骨干校(园)长引领计划,重点加强骨干校(园)长、名校(园)长和教育家型校(园)长的分层次培训;要重点加强农村校(园)长培训工作,开展定向帮扶活动,形成帮扶长效机制。重点提高校(园)长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提高全省校(园)长队伍专业素质的整体水平。要规范业务管理,推进学分制管理,多元督评,切实保障校园长培训经费。要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开展培训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质量体系研制,以评促建。这是办学质量提高的关键。

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强基地建设和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团队建设,构建我省校园长大培训格局。形成境内外、省内外和市、县(区)、校(园)各级内外合作培训的大体系。实现培训工作“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工作目标。要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方面是培训管理队伍,包括有关培训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是培训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教师队伍和机构外兼职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要着力创建优秀的培训专业团队。建立培训者优先培训的长效机制。增强培训持续发展的后劲。

(五)建设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促进高校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青年教师已经成为高校教师的主体力量。以提升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全力打造高校教师成长发展平台,已经成为高校发展的当务之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3〕29号)就是。要求,到“十二五”末,各高等院校基本建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本校鲜明特色、能够发挥支持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发展中心;在此基础上,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高等学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并从中择优申报建设国家级教师发展中心,形成上下联通、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特色鲜明的教师发展中心体系。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五大建设内容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推动教学改革研究;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加强教师教学交流。

入选省级高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的,还应承担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管理及教学工作培训,牵头开展教师发展中心校际和区域协作。

高师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要把服务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做为重要任务,增强服务功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高校要统一建设、健全机构、建立制度、统筹协调,重视并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教师发展。省教育厅将成立全省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并开展评估、培训等相关工作。

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教育问题越来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享受优质的学校教育成为每个家长的最大期望。目前,社会和家庭把孩子成长的责任一股脑全都抛给了教育,把孩子成才的希望全部寄予了学校。但现实是,我省优质资源还很不足,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短板”,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个“短板”,必须确立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功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