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金湾一小学生趴课桌午休也要收一块钱,此事经南都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短短一周时间,腾讯、新浪微博关于此事的跟帖就达上万条。质疑、谴责之声一浪高过一浪。迫于舆论的压力,广东省教育厅3月29日公布了意见征集邮箱,邀请社会各界为这笔费用去留“支招”。广东省教育纪工委负责人向南都透露,今年将对现有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如“校园一卡通”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收费将被取消。

事件回放:珠海在舆论压力之下宣布停止收费

3月22日,南都报道了珠海金湾一小有家长质疑,小孩中午在学校趴课桌打盹,也要按天交给学校一元钱午休费。尽管学校和金湾区发改局表示,收费标准是按照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并全部上缴财政,但仍然引发舆论热议。3月26日,珠海市政府在舆论压力之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停止上述收费。

3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向媒体发来解释回应,确认珠海金湾一小的收费是按照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执行。并解释称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充分考虑了现实情况和广大家长的需求。

但这番解释依然不能得到网民认同。@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批评说:“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午休费’是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而比教育乱收费更可怕的,是其披着的‘合法’外衣。”

随后记者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看到,省教育厅又发布了一篇更详尽的解释,并公布了意见征集邮箱,邀请社会各界从实际出发出谋献策。省教育厅表示,针对家长和社会的疑问,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展开调研和评估,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该项政策的走向。

官方解释:

当年收取“午休费”初衷是怕孩子中午无处去

“午休费”究竟该不该收?广东省教育纪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午休费”确切说法应是“午休管理费”,在2009年广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是明确可以收取的。但在操作过程中暴露出了新问题,如没有人管理却依然收费等。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备受争议的粤价[2009]238号文并非政府“拍脑瓜”出炉,2008年由于教育乱收费现象突出,广东省在社会强烈呼声之下,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共同调研,经慎重考虑后才制定出来的。

“当时的初衷是,午休时间学生无法回家,在校外流浪不好,去社会服务机构家长嫌贵,留在学校就得找老师管,管必然要产生成本。各界商讨出的建议是制定一个较低成本的管理办法,让老师来管理学生。”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学校说法:

“老师哭诉宁愿不要这几十块,也想中午好好睡个觉”

“作为学校,我们也不是非办午休托管不可,只是有时是迫不得已。每次学校开教代会,老师们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取消托管!”广州越秀区某校校长向记者坦言,对于被众家长诟病的学生午休收费,老师们感到很受伤。

该校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学生在校午休,如果睡床的话,每天的收费是2块,趴桌子睡的话是每天1块。照此计算,学生一个学期交给学校的午休管理费高的约170元,低的也就是80多元。按照该校的情况,一个老师管理午休,一天补助 也就是三四十元,还要交税,其实所得并不多。

但老师的责任就很重大,他要管理两个班大概60多个学生的午休,保证每个学生的午休不受到干扰,学校有一句口号就是“让每个学生都睡得着”。但管理老师就只能看着学生睡觉,自己不得休息。“经常有老师哭诉,宁愿不要这几十块,也想中午好好睡个觉,自己的健康也很重要啊!一天下来,神经是紧绷着的,确实很难受。”

各界声音:

莫名其妙:广东多地收取午休费

《中国教育报》微点评:原来,收取午休费还真有过规定,而且是该省教育部门会同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之一。但文件说的是提供床位、教室课桌午休的收费。这里的确有对文字的理解问题,但无论如何,孩子趴趴课桌就收费,有点儿让咱学校“跌份”了:哪能沾边就要钱呢?教育是为人民服务的,时时事事应该多想尽可能方便学生和家长,这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题中之义。收费被叫停,服务还应该跟上。

午休看护是学校义务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微博)直言:“在我看来,收‘午休费’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乱收费!”校方是学生在校的监护人,因此看护留校午休的学生理应是学校的职责,“午休费应该叫停!”熊丙奇认为,学校所有的收费都应该由家委会听证审议,而不是由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发布。

收费应由政府补贴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冯增俊认为,义务教育学校只是承担上课时间的教育管理,中午的托管不应成为学校的责任。“学校放学后,学生是应该回家的,在校午休是家长提出的要求,是家长自愿消费的。”

冯增俊同时认为,在午休托管需求大的现实下,政府应该拨出一部分经费或增加专项经费补贴学校,减轻家长负担。“政府应对这笔经费的名目加以确定,用途加以说明。”此外,他建议,教育部门可考虑增加编制,在各校聘请专人负责午休看护。“不过如今教师编制少,所以此举难度不小。”

荒唐的学校“午休费”应休矣

《光明日报》:每人每天一块钱,金额看起来不大,但反映的问题不可小觑。我们不清楚这项名目由谁而立,立此名目者到底出于何种意图,我们不清楚这类审批许可的具体情况,许可者到底遵照何种规章,而它最终得以出台,在受质疑、被曝光之前,已经“照此办理”了三四年之久,纵容乃至鼓动了多少乱收费的不合理行为,无从计量。合法,却是妇孺皆知的不合理,症结很明显地在于规定本身违背常理,不合理规定的存在不免令人心寒。

更令人心寒的是,辩护者仍然振振有词。但稍加推敲,我们便会发现这些理由实在荒唐。第一,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监护义务如此有条有框、有棱有角,乃至具体到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这种“规范”暴露出的是校方责任意识的淡薄;第二,将教师的工作负荷、学校的管理成本兑现,然后摊派到学生和家长头上,这是学校社会功能定位的扭曲,据称相关费用均上缴财政,在义务教育阶段,这种做法颠倒了权利和义务主体;第三,校方口中的“群众意愿”毫无证据价值,家长爱子心切,对不合理行为的忍受超出合理程度,这种忍让不能被当作主观意愿加以利用。

政府应厘清自身在午休费上的责任

《新快报》杨于泽:对午休收费意见不同,原因是各方出发点及视角不同。否定性意见似乎首先是价值判断,比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说法。而家长则立足于“成本比较”:在外入托收费更高,而在校午休每学期也就交个170元,有床位也不过三四百元钱,而且在校午休放心,花钱值得。

这两种判断基于不同出发点,各有道理。但需要厘清的是,午休费是不是一种乱收费?按照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午休费是“官方授权”的。但《义务教育法》总则明确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午休费也许可以被理解为服务性收费,但在明确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后,不管午休被解释成“杂费”也好,还是被解释成“服务性收费”也好,都难逃乱收费的嫌疑。

依《义务教育法》,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摊,予以保障。每所学校得到的经费是按“生均经费”计算的,这种“生均经费”按理应当包括午休费,如此才称得上“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现在的问题是,当前的教育经费是否考虑到了学生午休的成本?如果考虑到了,学校就不应当午休收费。但考虑到学生午休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处于一种边缘、模糊地带,当前的教育预算可能并未顾及此项开支。在完善预算安排前,让学校适当收费,或许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措施。虽然多数家长赞成,但午休费被曝光,说明也存在反对意见。收费虽然不高,但对困难家庭也是一种经济压力,政府理应给予专门补贴。

义务教育是全免费教育,从依法和长远来看,午休费还是应当由政府统筹安排,别因为一点午休费弄得一地鸡毛。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