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此外,幼儿园须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学前教育经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按规定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教费。